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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3日来源: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

(一)拟订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利通区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暨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地方特色产业人才培训激励政策;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和信息指导等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积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三)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落实全自治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政策规定。

(四)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改革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五)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区人才工作宏观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政策和计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辖区内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审查和鉴证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伤认定等劳动关系方面的工作。

(八)负责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和发布,并提出综合分析预测报告。

(九)指导、协调利通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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