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产业帮扶到户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640302001/2025-00085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5〕10号 生成日期 2025-02-11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产业帮扶到户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产业帮扶到户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及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衔接资金购买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岗位(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11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产业帮扶到户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要求,进一步巩固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发展,持续拓宽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渠道,充分发挥产业帮扶到户的造血功能,确保脱贫人口脱贫不返贫。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愿,精准到户到人的原则。以全国防返监测系统利通区脱贫户、监测户为基础,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帮助脱贫户发展产业致富增收。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充分尊重脱贫户和监测户本人意愿,自行确定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类型。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户确定增收产业的原则。确定发展增收产业时应当根据脱贫户和监测户实际,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一村一品、一户一策的差异化帮扶措施,由乡镇组织帮扶干部、村(社区)干部逐户开展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发展需求调查摸底,建立产业发展规模需求台账,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地规划增收产业,确保产业既符合产业布局要求,又最大限度符合脱贫户和监测户实际需求。

(三)坚持公示公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乡镇和村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对产业到户项目的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奖补标准、奖补金额、受益对象等在乡镇和村公开栏公示,区级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帮扶对象与资金来源

(一)帮扶对象: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利通区范围的脱贫户和监测户。

(二)奖补范围:利通区辖区内发展种养殖业及庭院微小经济的,按照标准给予产业帮扶到户奖励补贴。

(三)资金来源:2025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利通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奖补标准      

(一)产业种养殖业项目奖补标准根据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对能有效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稳定增收的农业特色种养业进行补贴。帮扶责任人摸清脱贫户、监测户底数,结合自身特色、因人施策、扶持引导其选择农业产业发展方式,确保投入有资金扶持,发展有市场主体,技术有培训指导,产品有销售渠道。重点鼓励发展日光温室(大拱棚)果菜、小拱棚瓜菜(含露地蔬菜)、经果林、肉牛、奶牛、羊、生猪、家禽等种养业。种植、养殖可累计叠加,奖补资金不超过8000/户,每户每年奖补一次。对社会工作部认定为零彩礼、低彩礼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在享受原有奖补的基础上再补贴2000元(需提供社会工作部零彩礼、低彩礼认定的印证资料)。

1.种植业奖补标准。坚持宜种则种的原则,鼓励脱贫户发展以苹果、长枣、小杂果等为主的经果林产业和设施瓜菜产业(含露地蔬菜)。脱贫户种植经果林4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8亩;种植日光温室、大拱棚瓜菜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8亩;小拱棚种植瓜菜、露地蔬菜、黄花菜8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最高奖补16亩。

2.养殖业奖补标准。坚持宜养则养的原则,鼓励脱贫户发展以肉牛、奶牛、羊、生猪和家禽等为主的养殖产业。脱贫户、监测户养殖育肥牛、奶牛4头以上,每头牛一次性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8头牛;养殖羊2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奖补100元,最高奖补80只;养殖能繁母猪3头以上,每头一次性奖补500元,最高奖补16头。家禽养殖10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奖补25元,最高奖补320只。

(二)庭院微小经济种养殖奖补标准。脱贫户和监测户利用在房前屋后、院内院外闲置土地等空间,打造微菜园、微菌园、微果园、微牛棚、微羊棚、微猪棚、微鸡棚、微鸽棚等庭院小微经济的种养业。种植密度符合正常要求,田间日常管理到位,长势良好,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微种植、微养殖可累计叠加,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户,每户每年奖补一次。

    1.微菜园、微菌园、微果园种植奖补标准。集中种植辣椒、番茄、西葫芦、韭菜、白菜、甘蓝、葱、蒜等各种白菜类、甘蓝类、茄果类、菜豆类、葱蒜类蔬菜20平方米以上的微菜园,每户补贴500元;种植以平菇、香菇、杏鲍菇、金针菇、茶树菇等食用菌为主,生产面积2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达到40棒;每户补贴500元;种植苹果树、梨树、杏树、枣树等经济价值高的树种,栽植10棵及以上,每户补贴500元。

    2.微牛棚、微羊棚、微猪棚、微鸡棚、微鸽棚养殖奖补标准。脱贫户和监测户养殖育肥牛、奶牛1头以上,每头奖补500元;养殖羊10只以上,每只奖补80元;养殖能繁母猪1头以上,每头奖补200元;家禽养殖30只以上,每只奖补10元。

    (三)饲草料补助标准。脱贫户和监测户养殖育肥牛、奶牛等,每头牛一次性饲草料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5头牛;养殖羊,每只羊一次性饲草料奖补100元,最高奖补50只;养殖能繁母猪,每头猪一次性饲料奖补500元,最高奖补10头。家禽养殖,每只家禽一次性饲料奖补20元,最高奖补250只。饲草料补助的养殖可累计叠加,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户,每户每年限补一次。

(四)项目奖补标准说明

1.脱贫户和监测户在选择产业种养殖业项目和选择庭院微小经济种养殖项目奖补资金时,遵循优先选择最高奖补标准原则,但不得重复享受项目奖补资金。

2.饲草料补助对符合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奖补的所有养殖户给予补助,不符合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奖补者不予补助。       

、实施程序

(一)精选产业(20251月)。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技术指导员应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选准产业项目,对于弱(半)劳动能力、没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鼓励发展庭院微小经济。

(二)项目实施(20252月至3月)。产业帮扶到户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村两委、技术指导员的指导和帮助下,由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行实施。技术指导员定期进行入户指导,解决脱贫户和监测户在产业发展的产前、产中、产后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现跟踪管理技术服务全覆盖。同时围绕蔬菜、经果林、生猪、肉牛等产业,分类实施精准培训,提高培训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精准帮扶。村两委、乡镇对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严把审核关,依据规定的申请流程和核查认定程序确定奖补对象。

    (三)项目验收(20254月)。产业帮扶到户项目按照村、乡镇、利通区三级验收三级公示的原则。验收内容包括:核准种植面积、密度、技术和规模。脱贫户和监测户养牛、养羊、养禽等在建成养殖栏(舍)并购进种苗后进行验收,验收要查清养殖品种、数量、养殖栏(舍)面积是否符合养殖要求。验收统一使用水印相机拍摄现场照片,做好验收记录,保留验收现场的照片等佐证资料。

1.申请。由脱贫户和监测户向村两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产业帮扶到户项目320日前完成申请。

2.村级审核验收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书后,会同驻村工作队、村干部、技术指导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村级逐户逐个审核验收,对审核验收合格的,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报告上报乡镇,并申请乡镇验收。

3.镇审核验收乡镇在收到村两委上报的验收汇总表(附件2)及验收申请后,组织乡镇干部对各村申报的产业规模、产业实施内容进行逐户逐个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乡镇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将公示结果、拟补助花名册(附件3、附件4)、利通区级验收申请等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产业项目资料于420日前报送。

4.利通区级审核抽验区农业农村局在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花名册以村为单位按不低于总户数15%的比例进行抽验,利通区级抽检数据小于申报数据时,以利通区级抽检数据为准。验收合格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四)资金发放(20255月至9月)。利通区级公示期结束,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及时进行资金兑付,奖补补贴资金通过脱贫户和监测户一卡通账户发放。

、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产业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帮扶责任人作为所对接脱贫户产业帮扶的直接责任人,确保产业帮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由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行实施针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帮扶措施。加强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针对脱贫户和监测户的主导产业,定期开展市场形势分析,提出科学建议,指导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生产。乡镇将产业帮扶到户项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适时抽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好的村、帮扶责任人进行通报。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资金申请表.wps

          2.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资金验收表.wps

          3.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产业种养殖业项目拟奖补花名册.wps

          4.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饲草料补贴项目拟奖补花名册.wps

          5.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庭院微小经济项目拟奖补花名册.wps




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

及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要求,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巩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雨露计划学生稳定就业,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内生动力,减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的刚性支出,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外出稳定就业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里利通区户籍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领取财政补贴和生活补贴除外,如巡河员、公益性岗位、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岗位、网格员等)。

二、实施原则

(一)广泛覆盖原则。凡是202410月以来,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即1959101—2008930日出生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及实习学生),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达到补贴标准的,均可按照标准享受补贴。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补贴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补贴工作各个环节,严格落实村(社区)、乡镇、利通区级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叠加补贴原则。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可同时享受务工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务工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以人为单位申报,每个务工人员单独核算,一次性交通补贴只针对跨省、利通区外务工人员。

三、补贴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设立务工就业奖补、一次性交通补贴、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和乡村工匠带动就业奖补。2025年度补贴计算周期为2024101日至2025930日。

(一)务工就业奖补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或就近灵活就业,在补贴周期内符合以下标准则给予奖补。

1.外出务工就业奖补。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提供务工就业证明,6个月及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或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表必须加盖公章)的,且累计收入达到20000元及以上者,可享受3000//年的务工就业奖补。累计收入达到40000元及以上者,可享受4000//年的务工就业奖补。对每年务工在3—6个月灵活就业者,累计收入达到10000元及以上者,提供个人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或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表必须盖单位公章),可享受2000//年的务工就业奖补。

2.雨露计划毕业学生就业奖补。应届毕业的雨露计划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提供务工证明,可享受2000//年的务工就业奖补(不与务工就业重复奖补,遵循就高奖补原则),于20259月中旬-10月上旬完成申报。

(二)一次性交通补助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为:

1.省内利通区交通补贴。在利通区区外、自治区内就业3—6个月的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6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

2.跨省(省外)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外就业3—6个月的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3.在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再重复补贴。

    (三)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及扩规增效奖补标准

    1.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标准。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残疾、移民等人口,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帮扶车间一次性资金奖补。帮扶车间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奖补7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帮扶车间扩规增效奖补标准。帮扶车间扩大就业规模,增加脱贫人口就业岗位,新购置机械设备,按照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给予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20人至50人的,按照购置机械设备金额的20%进行一次性奖补;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0人至100人的,按照购置机械设备金额的25%进行一次性奖补;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0人以上的,按照购置机械设备金额的30%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补贴不高于60万元。

(四)乡村工匠带动就业奖补标准。认定为国家级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5人及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补,对带动脱贫人口传承技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奖补;认定为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0人及以上就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的80%给予奖补;认定为利通区级乡村工匠工作站,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5人及以上就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的60%给予奖补。

四、实施步骤

(一)奖补申请。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雨露计划生、帮扶车间向村(社区)两委提出补贴申请,提供补贴周期内的有效收入证明,并填写《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二)村(社区)级审核公示。由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入户核查;对审核验收合格的,在村务(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公示相关资料留存备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奖补对象名单(见附件45)以正式报告上报乡镇,并申请乡镇验收。

(三)乡镇审核验收。乡镇在收到村(社区)上报的验收汇总表及验收申请后,组织乡镇干部对各村(社区)申报的务工真实性,帮扶车间吸纳带动人数进行逐户逐个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乡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公示相关资料留存备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将公示结果、验收花名册、利通区级验收申请等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利通区级审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在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花名册按不低于总人数的15%比例进行抽验,验收合格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公示相关资料留存备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五)资金发放。利通区级公示期结束,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及时进行资金兑付,奖补补贴资金通过脱贫户和监测户一卡通账户发放到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及扩规增效、乡村工匠带动就业以以奖代补形式发放到企业。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牵头并负责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奖补申请、初步核查、上报名单等工作,负责汇总奖补人员名单、做好复查验收、公示、上报、资料存档等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各乡镇负责规范补贴资金申领、公示、发放等各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监督监管等工作。对于补贴资金审核不准、验收不实、补贴不公、虚报挪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补贴资金申请表.wps

          2.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奖补资金申请表.wps

          3.务工就业证明.wps

          4.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拟奖补人员花名册.wps

          5.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拟补贴人员花名册.wps

           6.申请外出务工就业奖补、一次性交通补贴、雨露计划学生务工就业奖补需提供资料.wps

           7.申请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奖补需提供材料.wps




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衔接资金购买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岗位(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安置原则

    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要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遵循服务利通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充分发挥安置岗位(公益性岗位)兜底线、稳就业、保生活的功能。

、岗位数量及范围

2025年开发100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各乡镇及村(社区)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振兴协理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电商综合服务人员、帮扶资产管护员、学校安全员等岗位。

、安置对象及条件

本次针对利通区内16-65岁(含65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劳动能力可以胜任工作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岗位期限工资和保险

(一)岗位期限

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期限为1年。

(二)工资标准

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服务协议,工资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保险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防贫救助保”。

六、实施步骤

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利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岗位使用须经个人申请村(社区)乡镇推荐组织审定、媒体公示等程序进行。

阶段:申报及审核(2025215日前)。申请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的人员须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本人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各乡镇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到所在村(社区、周围群众中调查了解情况,优先安置符合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报名人员身份条件审核由各乡镇负责,最终安置人员名单经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审定。

阶段:公示分配(202522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审定后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对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人员予以安置分配。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将取消其安置上岗资格,重新安排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上岗。

阶段:培训上岗(20252月底前)。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安置的职责,加强对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对本乡镇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安置各个环节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制定应急预案,对安置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网上舆论等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置。做好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将《吴忠市利通区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岗位(公益性岗位)考勤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顶替上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顶岗人员,追回违规发放补贴,坚决杜绝吃空饷问题发生,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岗位(公益性岗位)申请表.wps

 2.吴忠市利通区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岗位(公益性岗位)考勤统计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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