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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2023年版)》《利通区乡镇权力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49/2023-00037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76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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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公布〈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宁政职转发〔2023〕6号)要求,为进一步明晰县乡职责,深化规范“属地管理”,厘清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结合利通区实际,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现将《利通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2023年版)》《利通区乡镇权力清单(2023年版)》,公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利通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2023版).docx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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