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低保调标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8/2017-45948 | 文号 | 吴利民发〔2017〕33号 | 生成日期 | 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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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低保调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农林场):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推进低保信息平台录入应用工作,切实发挥低保保障兜底脱贫作用,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6〕38号)文件,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农村低保调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标对象
利通区农村低保保障对象
二、调整标准
从2017年3月份开始,对我区农村低保对象(以2017年2月份在册人员为基数)A档195元、B档175元、C档155元调标为A档210元、B档190元、C档1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178元调整到193元。(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贯彻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水平动态调整是贯彻落实2017年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体现。各乡镇(管委会、农林场)要提高认识,统一行动,严格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阳光公示、备案登记和资金管理等程序,坚持分类施保、差额救助,确保调标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精准衔接,助力脱贫。要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95号)文件要求,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本区域产业扶助、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社会扶贫、慈善助困等政策措施覆盖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
(三)严格管理,便民利民。要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低保户、非建档立卡贫困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救助对象识别、保障、帮扶、销号工作台账和档案,结合民政业务管理系统,进一步核对和完善信息数据库;要在坚持农村低保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制度的基础上,强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保卡民政业务综合应用信息采集工作,方便民政服务对象持卡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
附件:利通区2017年3月份农村低保调标分类统计表
C:\fakepath\利通区2017年3月份农村低保调标分类统计表.xls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