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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通区2022年5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640302008/2022-0005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7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关于利通区2022年5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调整的批复

各乡镇(管委会、农林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7〕4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5月22日经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2年5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两项补贴共计新增99人,月增资金11260元;清退36人,月减资金4170元。具体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2022年5月份,新增利通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62人,月增资金6820元。其中:金积镇4人,金银滩镇6人,高闸镇1人,扁担沟镇6人,上桥镇5人,古城镇9人,金星镇4人,胜利镇4人,东塔寺乡5人,板桥乡3人,马莲渠乡10人,郭家桥乡1人,巴浪湖社区4人。清退利通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5人,月减资金1650元。其中:金积镇3人,金银滩镇1人,扁担沟镇1人,上桥镇1人,古城镇1人,金星镇1人,东塔寺乡2人,板桥乡1人,马莲渠乡3人,郭家桥乡1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2年5月份,新增利通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37人,月增资金4440元。其中:金积镇4人,金银滩镇1人,高闸镇4人,扁担沟镇8人,上桥镇3人,古城镇4人,金星镇3人,胜利镇3人,板桥乡3人,马莲渠乡4人;同意清退利通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21人,月减资金2520元。其中:金银滩镇1人,扁担沟镇1人,古城镇3人,金星镇3人,胜利镇4人,东塔寺乡1人,马莲渠乡6人,郭家桥乡1人,巴浪湖社区1人。5月份两项补贴共计发放7208人次,发放金额共计832270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3269人次,发放金额共计3595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3939人次,发放金额共计472680元。

请各乡镇(农场)按批复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公示等相关工作。


附件:1.利通区2021年5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动态核拨汇总表

             2.利通区2021年5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清退花名册

          3

.利通区2021年5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增清退花名册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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