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通区2022年2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 640302008/2022-000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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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吴利民发〔2022〕14号
关于利通区2022年2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调整的批复
各乡镇(管委会、农林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7〕4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经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2年2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两项补贴共计新增42人,月增资金4900元;清退41人,月减资金4750元。具体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2年2月份,新增利通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4人,月增资金1540元。其中:金积镇5人,高闸镇1人,上桥镇2人,古城镇1人,金星镇1人,胜利镇2人,东塔寺乡1人,板桥乡1人。清退利通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7人,月减资金1870元。其中:金银滩镇5人,高闸镇1人,上桥镇1人,金星镇1人,东塔寺乡4人,桥乡2人,马莲渠乡3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2年2月份,新增利通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28人,月增资金3360元。其中:金积镇7人,上桥镇2人,古城镇3人,金星镇5人,胜利镇3人,东塔寺乡5人,板桥乡1人,郭家桥乡1人,巴浪湖社区1人;同意清退利通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24人,月减资金2880元。其中:金积镇4人,高闸镇1人,上桥镇1人,古城镇1人,金星镇2人,胜利镇6人,东塔寺乡2人,板桥乡3人,马莲渠乡1人,巴浪湖社区2人,吴忠林场1人。
2月份两项补贴共计发放7164人次,发放金额共计827210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3247人次,发放金额共计3571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3917人次,发放金额共计470040元。
请各乡镇(农场)按批复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公示等相关工作。
附件:1.利通区2021年2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动态核拨汇总表
2.利通区2021年2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清退公示名单
3.
利通区2021年2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增
清退公示名单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