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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来源:利通区司法局作者: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初审、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培训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指导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七)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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