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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作者: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重点工作任务。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职责,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统计、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统战、民族宗教、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承办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效能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方面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群团组织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财务审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办公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技术引进和信息成果应用;负责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及系统维护、信息咨询服务及信息数据分析、技术支持。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岗:负责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管理、反腐败工作任务。承担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职责。负责机关和指导基层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推动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协助党总支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监督检查制度规定执行情况配合办公室落实作风纪律督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受理并组织查办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违规线索或案件。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制岗:负责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方面深化改革、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及案件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听证,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聘用律师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监督实施。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登记注册及信用监管岗(简称注册岗):负责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承担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负责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的综合管理、协调维稳工作;负责规范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流程;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建设和维护吴忠小微企业名录,做好日常服务监管工作;会同社工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年度报告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承担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拟定市场监管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查办登记注册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与市场监管执法岗(简称价竞市管岗):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制度制定、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开展存量文件清理增量文件审查,加大公平审查政策宣传力度。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打击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政策宣传、维权援助等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监督。规范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配合落实烟草市场监管。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查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和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组织指导、查办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知识产权、广告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行政执案件系统录入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岗(简称质计岗):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规划、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加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标准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查办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食品安全监管岗(简称食品岗):负责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势;承担利通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加强联动,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全链条、各环节监督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两个责任”督导落实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等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集体聚餐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岗(简称药品岗)。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标准和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管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案件的处罚。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简称特设岗)。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含安装、修理)、经营、使用以及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组织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调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履行检验要求。按照市局委托开展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注销、报废等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岗(简称消保岗):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等职责。负责承接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举报受理、工单处理;组织、指导和监督食品药品、质量、知识产权、特种设备、价格等方面投诉举报、消费维权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解消费争议。负责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负责编制相关报告和报表,并按规定发布消费预警、提示等信息;指导投诉举报有关数据和资料的采录、汇总、统计、分析和应用。组织、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各市场监管所:在管辖区域范围内,积极宣传贯彻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本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权力事项的办理;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标准计量的监督管理,以及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服务、网络监管、价格管理、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负责协助上级机关、检验机构做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续处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涉及食品药品、价格、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利通区政府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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