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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0日来源: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作者: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及利通区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法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对制假售假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禽养殖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食用农畜禽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渔政执法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的执法工作,负责黄河及附属水域禁渔区、休渔期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负责农业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配合公检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工信商务、供销等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八)受理有关涉农纠纷和投诉,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九)负责指导利通区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及动物产品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病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外调动物审批审核、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漂性食品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依法对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形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依法对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进行监管,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依法开展生鲜乳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对违法销售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承担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