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郭家桥乡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来源:利通区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作者: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规章、规定,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拟订利通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标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协助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协助吴忠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监督检查乡村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组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配合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土地征收征用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落实利通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六)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七)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利通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权籍调查和争议调处工作。
(八)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九)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实施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工程建设、林业技术推广、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防治检疫和营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国有林场。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和城市规划区以外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