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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利通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作者:


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面向辖区内在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遴选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自治区下达利通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资金168万元,结合我区实际,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激发内生活力。

二、支持环节、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环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标准。选取合作社12家,每家实施主体奖补资金10万元;选取家庭农场6家,每家实施主体奖补资金8万元。

(三)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主体必须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2.申报主体必须是近1年内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申报的主体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4.申报的主体须经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原则上同一个实施主体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扶持环节或方向的补贴。

四、其它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主体,都不得申报:近两年内,存在被市县两级市场管理等部门监督抽查为不合格的;近两

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的;近年内主体经营管理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于731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和遴选所需资料一并报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308室)。

六、其他事项

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视为无效申报。

  联人:马晓娟  韩晓钰

联系电话:2123852

附件:1.利通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样表).docx

      2.利通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xlsx

      3.利通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遴选资料清单.docx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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