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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通区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9项配套试行制度的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6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作者:

吴忠市利通区委、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0日印发了《利通区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9项配套试行制度,现将有关制定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的原因

一是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今年,中央、自治区及吴忠市对政务公开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印发了一系列的意见和通知,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16﹞67号)、《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79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吴政办发﹝2016﹞79号),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工作要求越来越严,督查检查越来越频繁。

二是考核方式大幅调整。今年,自治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有了新的变化。一是考核的分值加大。今年自治区的效能考核分值由100提高到了110,其中,将政务公开的考核分值提高至5分,分值占比达到了4%。二是考核的指标细化。今年自治区对各县(市区)的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更加细化为组织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运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等八个部分,八个部分又进一步细化了28个考核评分点,并印发了详细的考核细则。三是考核的方式变化。今年自治区的政务公开考核计划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评估,主要是注重平时组织制度建设、互联网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自治区将不定期的根据全年政务公开实施步骤对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次记录一次,到年底就会扣除相应的分值。

三是配套制度急需健全。近几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经过自查,发现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8月5日,自治区政务公开督察组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8月15日至21日国务院政务公开督察组对全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抽查。经自治区政务公开督察组反馈,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相比中宁、平罗等试点县(市区)存在一定的差距,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利通区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包括利通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利通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利通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利通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试行)、利通区政务预公开制度(试行)、利通区政务公开内容审批制度(试行)、利通区政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试行)、利通区政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试行)、利通区政务公开网站维护管理制度(试行)9项配套制度。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中央、自治区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充分借鉴了平罗等地相关制度,于8月15日完成了利通区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9项配套制度的草拟工作,同时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了各乡镇、各部门,广泛征求了5次意见和建议,随后又按照分管区委领导和副区长的意见进行了2次修改完善。

四、会商协商情况

文件起草完成后针对主要制度和具体制度中的的细化条款进行充分讨论,召开讨论会2次,各单位均无异议。

五、发文方式

《利通区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9项配套试行制度以利通区委文件形式,向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党委(党组、工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区属驻利各单位党组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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