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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94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42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村镇建设及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编制、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根据权限负责所辖农村公路和交通设施的使用、养护、管理并指导乡村道路的保洁。

(五)负责辖区内公用事业(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组织管理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等。

(七)负责村镇建设和农村公路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八)负责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村镇建设、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后勤等工作;负责工作效能、文电、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建设管理岗。组织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维护村镇建设现场秩序;承担村镇建设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小城镇建设、美丽村庄整治和危房改造工作。

(三)交通管理岗。负责拟订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公路和交通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公路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所辖农村公路安全巡查,道路安保工程的维护;负责维护公路施工、养护作业现场秩序;组织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渔船核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路管理岗。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负责所辖乡镇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道路的日常保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检查、督促养护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乡、村公路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所辖农村公路险情督查和信息上报。

(五)交通战备和人民防空岗。拟订国防交通保障和人民防空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镇村建设、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负责国防交通和人民防空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六)公用事业(物业)管理岗。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评审、考核、准入、退出职能。

第五条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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