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帮扶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302004/2026-00036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6〕10号 | 生成日期 | 2026-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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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吴忠市利通区帮扶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帮扶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过渡期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结合利通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只对5万元以内的贷款免担保和贴息。
(二)贷款金额、期限: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3年期(含)以内。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四)贴息方式:财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承担帮扶人口小额信贷利息金额的80%(贴息上限不超过2.9个百分点),贷款
户承担利息金额的20%;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贷款户按季度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承贷银行将需贴息农户花名册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发至各乡镇进行村级、乡级审核公示。村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县级公示。三级公示结束后,经审核确认,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社保卡)账户。
(五)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利通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代偿逾期的本金及利息(5万元及以内免担保贷款)。若贷款本息逾期超过90天,且承贷银行催收3次以上后,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即可启动风险补偿程序。经核实确认的逾期贷款余额,由区农业农村局与承贷银行按6:4比例分担,即风险补偿金承担60%,承贷银行承担40%。代偿部分由农业农村局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回。
(六)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贷款条件: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真实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有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贷款资金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实施程序
(一)农户申请:贷款农户填报《利通区帮扶人口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交所在行政村级委员会。
(二)逐级审核:村级组织对申请人身份、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初审;乡镇复核后与村级共同签署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对乡村两级推荐名单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审核通过后推送至承贷银行。
(三)银行放贷:承贷银行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利通区帮扶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告知书》《利通区帮扶人口小额信贷承诺书》,并按程序发放贷款。
(四)按季贴息: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承贷银行按季度做好贴息资金审核与拨付工作,确保贴息政策及时足额兑现。
三、贷款管理
(一)做好政策衔接。过渡期内(2025年12月31日前)及本方案印发前签订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规范续贷展期。对帮扶人口接续融资需求,银行要依法合规审慎评估,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贷款户办理续贷或展期。帮扶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过渡期内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后到期的,符合帮扶人口小额信贷条件且此前未续贷或展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按本方案执行。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帮扶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三)严格资金监管。银行要扎实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对用途违规使用的贷款,要及时收回或转为商业贷款,不再享受贴息及风险补偿。
四、具体要求
各乡镇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完善协调机制,定期与承贷银行会商,各行政村确定业务专员协助农户办理贷款;承贷银行要多形式宣传信贷政策,融合金融知识普及,讲解失信及逾期后果,增强群众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承贷银行常态化监测超额贷款、一户多人贷、逾期等异常情况,定期自查自纠,分类化解逾期风险,确保信贷健康运行。
本方案内容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