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利通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50/2026-00002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5〕6号 生成日期 2025-01-20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总工会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建立利通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关于建立利通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0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鲜明主线,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更好发挥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全区广大职工为推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利通建功立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落实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的重要制度化协商平台,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第三条  利通人民政府与利通区总工会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通报利通区总工会重点工作部署、举措和成效等情况反映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工会需要政府支持帮助解决的问题。

3.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4.研究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劳动和技能竞赛广泛开展,产业工人技能素质全面提升。

5.研究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6.研究解决职工身心健康关爱、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落实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服务管理、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7.研究工会在开展活动、组织建设、活动场地和经费落实等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重要问题。

8.利通区人民政府对工会工作提出希望和建议。

9.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利通区总工会提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初步提出。广泛征集各基层工会意见初步提出议题建议。

沟通调研。利通区总工会就初步提出的议题建议与利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政府办公室进行充分沟通,开展调研论证,及时对议题建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就议题达成一致意见。

 初审报送。完善后的议题经利通区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

 议题确定。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初审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确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利通区总工会提请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利通区总工会提请政府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利通人民政府办公利通区总工会共同承担。

 联席会议一般由利通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由利通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出席联席会议人员包括利通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利通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与议题相关的利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可视情况邀请劳模先进代表、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利通区总工会起草,利通人民政府办公审核后,由利通人民政府区长利通人民政府区长委托的副区长签发。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利通区总工会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抓好落实,并由利通区总工会梳理汇总落实进度,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议题落实情况。

利通人民政府办公会同利通区总工会督促检查相关事项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的其他事宜,由利通人民政府办公主任与利通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协商确定。

 第七条  各乡镇参照本制度,结合所辖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113日印发的《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吴利政办发〔2015〕115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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