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利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302001/2025-00102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5〕43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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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办发〔2025〕24号)要求,为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有力彰显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利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照陆 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雷朝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 主 任:鲍文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小林 区司法局局长
常设委员:童晓英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田学明 区教育局局长
王宏德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马 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丁建云 吴忠市公安分局利通区分局副局长
马小林 区民政局局长
鲍晓菲 区财政局局长
聂俊花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建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丁剑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局长
聂文庆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马铁马 区水务局局长
石晶哲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福军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 伟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宁晓宇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纪 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何志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庞 悦 区审计局局长
马学军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丁广云 区信访局局长
王 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局长
专家委员约20名,由相关专家、学者担任。
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常设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不再另行文。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按相关规则另行办理。
利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制定或者修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研究部署行政复议专项工作和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以及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办的事项。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负责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委员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定期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