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的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640302009/2025-00019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5〕2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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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的任务清单》已经五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的任务清单
序号 | 类型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 | 实施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行动 | (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执法。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0%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标准,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对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避免缺位。 |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
(二)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100%建立,法制审核主体适格、意见全面;音像记录存储规范、证据材料随案卷整理归档;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健全完善。 |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 ||
(三)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部委已制定行政执法指引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件的,严格遵照执行;国务院部委尚未制定的,按照自治区执法部门出台的本系统行政执法指引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件执行。 |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 ||
(四)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纳入执法培训必训内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严格规范罚款实施,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防止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 |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 ||
(五)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服务式执法,在重点行业、风险领域围绕高频执法事项探索开展“预约式”合规指导说理,引导当事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预防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法律法规适用的“法理”、行政裁量行使的“道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公布率达到100%。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加强指导,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 |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 ||
(六)依法保障执法对象权益。充分听取执法对象陈述申辩,认真复核执法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采纳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严禁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严禁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物品。严禁随意扩大强制措施对象范围。 |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 ||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100%制定并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办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运用督办、约谈提醒等方式督导办理。 | 司法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 ||
(八)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素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注重仪容举止和执法风纪,维护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规范、准确、文明使用执法用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性、侮辱性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通过含糊、敷衍的用语诱导行政相对人和推卸自身责任。严守廉洁纪律,严禁以权谋私、逐利执法、刁难设阻、吃拿卡要。 |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 ||
二 | 实施补短固优增效行动
| (九)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准确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文件时,首先应当准确认定所拟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严禁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广法律顾问统筹调配使用机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更好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 | 政府办、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执行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决策承办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向决策机关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承办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由决策机关依程序动态调整当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政府办、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
(十一)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做到100%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建立完善公平竞争举报回应机制,对出台的财政奖补、扶持特色产业政策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各部门 | ||
(十二)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成效评估评价,进一步拓展集成服务范围,推动新一批重点事项于2025年5月底前线上线下运行。对结婚落户、个人身后“一件事”等系统融合基础好、业务流程清晰的民生事项,主动提速、打造亮点,取得新的成效。 | 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各部门 | ||
(十三)加强乡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按照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工作事务指导目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以乡镇名义出台的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100%开展合法性审查。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完善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 司法局、各乡镇 | ||
(十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政策文件的前置审核条件,及时修改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执法能力建设,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宗教和顺。 | 区政府办、民宗局、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
三 | 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行动 | (十五)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功率。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与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建立疑难复杂行政争议挂牌督办、领导包抓机制,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和人员配置等制度,鼓励人民调解员、律师、退休法官和检察官等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持续提升纠纷化解成功率。 | 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十六)做实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实现“三调联动”、优势互补。 | 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
(十七)有序推动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土地、森林、草原权属争议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补偿争议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裁决法定职责,依据权责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并公布行政裁决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行政裁决事项、机构、办案人员、办理流程。加强行政裁决案例指导工作,有效提升行政裁决社会知晓度。 | 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
(十八)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保持在100%,以调解、和解、协调化解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明显上升。强化类案规范,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制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约谈、通报、附带审查等机制,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 司法局 | ||
(十九)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推动建立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 将行政机关负责人举证质证、发表意见情况和庭审效果、行政争议化解成效等作为衡量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提前熟悉、研判案情,主动发声,积极提出实质化解争议方案。深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机制,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 政府办、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
(二十)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定期召开府院、府检联席会议,加强联席会商、联合调研、同堂培训、联合督办、数据融合等常态化联动工作。按期回复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聚焦治安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加大败诉典型案例分析和风险处置协调力度,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 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
四 | 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 | (二十一)积极培育示范候选项目。及早启动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准备工作,将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指导力度,力争成为自治区参与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选树项目。 | 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二十二)复制推广示范典型。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条件成熟的上升为制度规定。健全成果总结推广机制,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在利通区范围通报推广。 | 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
(二十三)强化示范宣传引导。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典型宣传力度,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 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 ||
(二十四)完善“示范+督察”双向推进机制。坚决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改促建,通过整改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带动规范一个领域,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切实把整改成果体现在形成更多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上。 | 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