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危房更新改造的通告
索引号 | 000014349640302014/2025-00016 | 文号 | 吴利政通字〔2025〕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28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责任部门 | 选择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为进一步做好吴忠市利通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工作,现将城镇危房更新改造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城市更新危险房屋消险改造项目
二、更新改造范围:仪苑小区4#、8-12#、16#、23#楼,金星1-4#楼,种子公司家属院1-2#楼,步行街1、2#楼住宅,民生旧2#楼住宅,开元红楼、秦汉渠家属院小二楼、民生大同楼、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及零星危险房屋。更新改造范围内房屋被依法改造后,土地按照更新改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四、更新改造实施单位: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人民政府
吴忠市利通区胜利镇人民政府
五、更新改造补偿签约期限
更新改造补偿签约期限共30天,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止。
六、更新改造补偿标准
依据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等“1+4”方案的通知》(吴利党办综〔2025〕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利害关系人如对房屋改造决定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吴忠市利通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
监督举报电话:0953-2666510,0953-2666555
特此通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