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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49/2023-00031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3〕61号 生成日期 2023-08-28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位、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32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措施〉的通知》(吴政发〔2023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我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切实发挥自治区“放管服”改革以奖代补考核资金撬动作用,提升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批“示范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建立;三级政务服务场所综合窗口全覆盖,基层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2024年6月底前,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国家标准全面落地,大力应用新技术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水平,增强平台支撑能力,拓展和创新公共服务应用,提升服务精准化智能化引导水平推动更多高频事项下沉基层办理,大幅度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根据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公布全范围内(区、乡、村)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所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承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直各部门、区属驻利各单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并依法依规编制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查审核制度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和委编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进行联合审核,编制修订统一规范的《利通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报政府审定后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明确本地区承接政务服务事项,建立编制公布本辖区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区委编办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3.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直各部门、区属驻利各单位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申请,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将相关数据汇集至全区政务服务系统平台,按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管理,确保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直各有关部门、区属驻利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4.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方面工作的规范管理,持续优化升级宁夏政务服务网(利通区站点)服务功能,加快建设覆盖区、乡、村三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运行体系,力争2023年底前,县级100%、乡级50%、村级30%的政务服务场所完成标准化改造;20246月底前,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6月底〕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5.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聚焦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次数、优服务的“四减一优”目标,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环节,并形成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确保清单外无审批。〔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6.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制度,对涉及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7.创新审批服务办理模式。优化前置服务,进一步创新勘验工作方式,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建设e勘验办证预审核系统,推行“e勘验”工作模式,通过梳理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标准和要求,实现勘验“e咨询、e受理、e指导、e勘验、e审批”办事服务,最大程度减轻审批环节各项成本,并通过“兰花帮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8.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完善事项管理、业务协同、工作考核等“审管联动”运行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信息、监管信息互通互认、同步共享,提升“审管联动”效能,构建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区政府办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9.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互联网+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融合联通,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10.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制定完善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区发改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1.规范提升中介服务。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着力构建全流程一体化闭环监管体系,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对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2.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单独设立,也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立。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区域,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综合办事窗口、帮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严格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统一提供咨询、引导,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不同办事需求。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跨区域通办窗口。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837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43项下沉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代办,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严禁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13.规范网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各乡镇统一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利通区站点)网上办事入口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区直各部门已建成的政务服务系统、移动端(含小程序等)应用,要抓紧做好与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深度融合,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14.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平台电脑端、移动端、综合自助机端、大厅信息化系统等各端统一管理、同源发布、同标准办理、一体化服务,实现各端受理标准一致、受理材料一致、办理流程一致。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提升线上线下服务咨询引导智能化水平建设开发区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管理系统,创建电子政务服务地图、“视频勘验”系统,提供就近网点位置、办事预约、事项材料查看、网上预审、不见面办理等服务,实现“就近导办、就近好办”。加快落实线上线下“兜底”保障服务。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化服务,推广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特殊群体办事便捷度。保留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线下办理渠道,并向基层延伸。优化拓展帮代办服务机制,依托区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管理系统,综合运用视频帮办、智能帮办等方式,推动实现企业和群众线上申请服务、线下享受服务,更好支撑上门帮代办、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帮代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区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局等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15.规范窗口人员管理。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区本级大厅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窗口开展服务工作,选派人员数量应当与政务服务工作量相适应,保持办事人员队伍稳定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配备,配齐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中层以上干部担任,窗口工作选派“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人员承担;便民服务站管理人员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配备专人负责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并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政务服务人员队伍稳定。加强窗口人员考核奖惩。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须出台窗口人员考核办法,围绕规范文明礼仪、日常考勤、业务操作、办事效率监督评议等开展日常考核,增强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升窗口管理规范化水平。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1月底前

16.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区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评价器和评价二维码,做到线下“一次一评”和线上“一事一评”。完善“好差评”工作机制。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自动生成、评价结论同源发布、差评整改情况在线反馈。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评价器和评价二维码,对提供的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7.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清单目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发挥“市区一体”办公优势,推进出生一件事”“婚育一件事”“二手房过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等材料精简和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8.依托电子证照平台实现“免证办”加快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按照谁办理、谁入库原则,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证照,必须适时上传归集至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库。进一步拓展扫码亮证、证照免提交应用场景,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办理免证办理”“一证通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19.全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实现相关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数据闭环流转,提高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面推广我的宁夏政务APP,持续做强做优利通区专区功能,探索建立区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管理系统,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快各类高频电子证照在我的宁夏APP移动端汇聚,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实现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0.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聚焦企业和群众常办的高频服务事项,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向基层延伸,力争2023年底前,个人常办的高频服务事项全部向乡镇、村(社区)集中,并持续完善和公布基层就近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除公安事项外,集中乡村两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全部通过全区乡镇“一窗受理”系统受理(代办),及时实现全区同标准线上一网办理、线下就近办理。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进一步优化自助服务终端分布,完善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于2023年底前,区级100%、乡级50%、村级30%政务服务场所完成标准化改造;20246月底前,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残联、妇联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6月底〕

21.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按照《吴忠市利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对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和公布全区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清单,全面依托政务服务事项综窗平台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区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22.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办”。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功能,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便民利企政策和办事服务直达直享,实现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分类梳理惠企政策,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动从人找政策政策找人转变。在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探索推行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模式,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3.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领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依托全国、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制定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工作流程,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对接方式、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深化跨区域办事服务,进一步打破政务服务地域限制,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互办、结果互认、证照互发工作机制,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利通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民政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4.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适老化、无障碍改造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完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服务机制,提供兜底服务,引导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创新和丰富公共服务方式,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全面推行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灵活的办事时间选择。〔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四)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25.统筹加强平台使用。推进全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区乡镇(街道)“一窗受理”系统“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出件”,实现“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出结果。建立统一标准管理、统一电子材料归档、统一办件数据归集、统一过程效能分析、统一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应用、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六统一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数据综汇集实时推送至自治区〔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8月底〕

26.持续提升数据共享能力。现社保、医保、民政等常用业务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互联互通。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受理事项,数据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录入,自动向各专网系统传递业务数据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专网审批、办结一窗出证,并向各业务部门专业系统推送归档的电子材料。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直接用于自动填写申请信息、取代纸质证明材料。〔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7.推进事项纸质材料归零,实现“全程网办”实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流程再造,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明确本单位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实现路径做好与相关垂管或监管厅局的系统对接工作,确保负责事项无须归档纸质材料,可以使用上传图片、电子文档、电子证照等形式进行申报和归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8.塑强“兰花帮办”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巩固“兰花帮办”政务服务品牌,依托区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管理系统,打造“帮办e+”第七类兰花帮办服务类型,进一步丰富拓展“兰花帮办”的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围绕企业、项目、自然人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帮代办建设“兰花帮办”特色示范点,通过“打造一个示范点、推出一种服务模式、推出一个子品牌”的方式,瞄准全流程、实施大改造、实现大提升,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建立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瓶颈问题和困难,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业务协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全力配合,确定“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并及时与自治区对口厅局加强沟通,全力落实专业系统对接、政务数据汇聚融通等工作,积极做好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一体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监督工作,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法治保障。区司法局聚焦优化政务服务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要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加强政务服务政策宣传,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为企业和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同时要及时总结宣传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区复制推广。

)加强督查考核。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放管服”改革以奖代补考核资金撬动作用,以考促评、以评促优,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联合区政府督查室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附件

《吴忠市利通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任务清单

序号

类别

名称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根据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公布全区范围内(区、乡、村)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所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承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利各单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并依法依规编制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区直各相关部门、区属驻利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2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查审核制度

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进行联合审核,编制修订统一规范的《利通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明确本地区承接政务服务事项,建立编制公布本辖区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23年11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区委编办

区直各相关部门、区属驻利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3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申请,将相关数据汇集至全区政务服务系统平台,按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管理,确保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2023年12月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

部门,各乡镇

4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方面工作的规范管理,持续优化升级宁夏政务服务网(利通区站点)服务功能,加快建设覆盖区、乡、村三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运行体系,力争2023年底前,县级100%、乡级50%、村级30%的政务服务场所完成标准化改造;2024年6月底前,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

2024年6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乡镇

5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聚焦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次数、优服务的“四减一优”目标,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环节,并形成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确保清单外无审批。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

6

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制度,对涉及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2023年11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

7

创新审批服务办理模式

优化前置服务,进一步创新勘验工作方式,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建设e勘验办证预审核系统,推行“e勘验”工作模式,通过梳理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标准和要求,实现勘验“e咨询、e受理、e指导、e勘验、e审批”办事服务,最大程度减轻审批环节各项成本,并通过“兰花帮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2023年10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

8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联动机制

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完善事项管理、业务协同、工作考核等“审管联动”运行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信息、监管信息互通互认、同步共享,提升“审管联动”效能,构建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

2023年10月底

区政府办

各政务服务部门

9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互联网+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融合联通,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023年11月底

市场监管分局牵头

各政务服务部门

10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制定完善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2023年12月底

区发改局

各政务服务

部门

11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规范提升中介服务

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着力构建全流程一体化闭环监管体系,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对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12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单独设立,也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立。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区域,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综合办事窗口、帮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严格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统一提供咨询、引导,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不同办事需求。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跨区域通办窗口。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837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43项下沉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代办,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严禁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2023年11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

部门,各乡镇

13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各乡镇统一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利通区站点)网上办事入口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区直各部门已建成的政务服务系统、移动端(含小程序等)应用,要抓紧做好与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深度融合,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2023年11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

部门,各乡镇

14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推动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平台电脑端、移动端、综合自助机端、大厅信息化系统等各端统一管理、同源发布、同标准办理、一体化服务,实现各端受理标准一致、受理材料一致、办理流程一致。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提升线上线下服务咨询引导智能化水平建设开发区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管理系统系统,创建电子政务服务地图、“视频勘验”系统,提供就近网点位置、办事预约、事项材料查看、网上预审、不见面办理等服务,实现“就近导办、就近好办”。加快落实线上线下“兜底”保障服务。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化服务,推广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特殊群体办事便捷度。保留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线下办理渠道,并向基层延伸。优化拓展帮代办服务机制,依托区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管理系统,综合运用视频帮办、智能帮办等方式,推动实现企业和群众线上申请服务、线下享受服务,更好支撑上门帮代办、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帮代办。

2024年6月底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区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局等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

15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规范窗口人员管理

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区本级大厅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窗口开展服务工作,选派人员数量应当与政务服务工作量相适应,并保持办事人员队伍稳定。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配备,配齐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中层以上干部担任,窗口工作选派“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人员承担;便民服务站管理人员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配备专人负责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并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政务服务人员队伍稳定。加强窗口人员考核奖惩。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须出台窗口人员考核办法,围绕规范文明礼仪、日常考勤、业务操作、办事效率监督评议等开展日常考核,增强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升窗口管理规范化水平。

2023年11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各政务服务

部门

16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区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评价器和评价二维码,做到线下“一次一评”和线上“一事一评”。完善“好差评”工作机制。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自动生成、评价结论同源发布、差评整改情况在线反馈。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评价器和评价二维码,对提供的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023年10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

部门,各乡镇

17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

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清单目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发挥“市区一体”办公优势,推进出生一件事”“婚育一件事”“二手房过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等材料精简和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利通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

各政务服务

部门,各乡镇

18

依托电子证照平台实现“免证办”

加快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按照“谁办理、谁入库”原则,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证照,必须适时上传归集至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库。进一步拓展“扫码亮证、证照免提交应用场景,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办理、“免证办理”“一证通办”。

2023年10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

部门

19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全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实现相关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数据闭环流转,提高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面推广“我的宁夏”政务APP,持续做强做优利通区专区功能,探索建立区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管理系统,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快各类高频电子证照在“我的宁夏”APP移动端汇聚,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实现“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聚焦企业和群众常办的高频服务事项,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向基层延伸,力争2023年底前,个人常办的高频服务事项全部向乡镇、村(社区)集中,并持续完善和公布基层“就近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除公安事项外,集中乡村两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全部通过全区乡镇“一窗受理”系统受理(代办),及时实现全区同标准线上一网办理、线下就近办理。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进一步优化自助服务终端分布,完善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于2023年底前,县级100%、乡级50%、村级30%政务服务场所完成标准化改造;2024年6月底前,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

2024年6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残联、妇联

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

21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

按照《吴忠市利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对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和公布全区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清单,全面依托政务服务事项综窗平台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

202311月底

区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2

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办”

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功能,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便民利企政策和办事服务直达直享,实现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分类梳理惠企政策,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动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在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探索推行“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模式,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

2023年12月底

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3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

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领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依托全国、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制定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工作流程,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对接方式、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深化跨区域办事服务,进一步打破政务服务地域限制,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互办、结果互认、证照互发工作机制,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利通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民政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4

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

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适老化、无障碍改造,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完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服务机制,提供兜底服务,引导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创新和丰富公共服务方式,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全面推行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灵活的办事时间选择。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乡镇

25

四、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统筹加强平台使用

推进全区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区乡镇(街道)“一窗受理”系统“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出件”,实现“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出结果。建立统一标准管理、统一电子材料归档、统一办件数据归集、统一过程效能分析、统一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应用、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六统一”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数据综汇集实时推送至自治区。

2023年8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

26

持续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实现社保、医保、民政等常用业务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互联互通。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受理事项,数据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录入,自动向各专网系统传递业务数据,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专网审批”、办结“一窗出证”,并向各业务部门专业系统推送归档的电子材料。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直接用于自动填写申请信息、取代纸质证明材料。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

27

四、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推进事项纸质材料归零,实现“全程网办”

实现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流程再造,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明确本单位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实现路径,做好与相关垂管或监管厅局的系统对接工作,确保负责事项无须归档纸质材料,可以使用上传图片、电子文档、电子证照等形式进行申报和归档。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8

塑强“兰花帮办”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

巩固“兰花帮办”政务服务品牌,依托区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管理系统,打造“帮办e+”第七类兰花帮办服务类型,进一步丰富拓展“兰花帮办”的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围绕企业、项目、自然人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帮代办,建设“兰花帮办”特色示范点,通过“打造一个示范点、推出一种服务模式、推出一个子品牌”的方式,瞄准全流程、实施大改造、实现大提升,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

2023年12月底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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