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利通区政府(办)文件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3-00355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3〕31号 生成日期 2023-04-0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4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六特”产业及衔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鼓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利通区实际,现就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冷凉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引领,以助力产业发展为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发展“六特”产业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深化农业保险保障模式创新探索,构建和完善与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机制,切实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提高农户和新型农业主体增产增收风险保障能力。立足利通区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冷凉蔬菜价格保险试点,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增强特色优势产业抵御生产、市场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试点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激励导向、突出重点、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政府引导为导向,以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以投保人自主自愿为前提,在利通区内开展冷凉蔬菜价格保险,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试点内容

(一)保险品种。针对露地蔬菜(不含供港蔬菜)开展价格保险试点。露地特色优势蔬菜品种,具体为:西红柿、青椒、黄瓜、茄子、白菜、娃娃菜、青萝卜、芹菜、甘蓝、白菜花、西蓝花。

(二)保险期间。按照每个投保品种的实际采摘销售期间确定保险期间和投保截止日期。自保险蔬菜成熟采摘(或采收)开始时起至采摘完毕时止,一次性采收的品种最长30日,其他品种最长90日。

(三)投保对象。试点区域内,确定投保对象为有投保意愿的种植户,对于达到一定种植规模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未达到种植规模的散户由所在农业专业组织或村委会统一组织投保。

(四)保险目标价格。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公布的近三年四季鲜批发市场月度平均销售价格,由参与蔬菜价格保险的保险机构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共同精算确定,并按照统一的目标价格执行,保险目标价格不得低于被保蔬菜成本价格详见附件)。

(五)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人工成本,综合农户、承保机构有关调研及听证意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详见附件)。

(六)保险费率和保费。保险费率为8%,保费按照保险金额和费率乘积确定。

(七)保费补贴标准。试点期间,新型农业保险保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20%

(八)试点区域及承保机构。根据冷凉蔬菜种植区域、试点规模品种安排以及利通区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际情况,在利通区各乡镇推进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具体试点工作由利通区财政补贴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人保财险吴忠市利通支公司、大地财险吴忠中心支公司推进实施。人保财险吴忠市利通支公司负责金银滩镇、高闸镇、扁担沟镇、东塔寺乡、金积镇、板桥乡承保工作;大地财险吴忠中心支公司负责古城镇、马莲渠乡、郭家桥乡、上桥镇、吴忠林场承保工作。

(九)理赔方法。当保险期间内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价格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依据保险期间市场平均价格下跌程度进行赔偿。单一品种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该品种保险费的2.5倍。保险期间内单一品种市场平均价格为整个保险期间内各月份合计的市场平均价格,保险期间内仅周、日等某一个或数个时间段的平均市场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目标价格,不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理赔公式:赔偿金额=保额×1-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目标价格)×承保面积(亩)

(十)绩效考评。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切实加强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考核。区保险奖补资金结算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随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和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送(分别表述);并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农业保险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区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利通区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春晖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童晓英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涂 娜 区财政局局长

赵建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郝学忠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慧萍 区气象局局长

莫 鹏 金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耀林 高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新军 金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莹 扁担沟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云佳 上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建民 板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萍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炜炜 人保财险吴忠市利通支公司副经理

赵 敬 大地财险吴忠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区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气象部门及各承保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将推进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要求,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持续强化利通区农业产业保险风险保险保障能力,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要紧扣种植和承保规划协调统筹推进,进一步优化群众引导、政策宣传、协保协赔等工作机制,提升保险试点创新工作成效。

(二)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承办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按照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创新险种试点条款,制定并落实试点工作计划,坚持规范投保、按实投保,不断提升保险服务保障能力。试点期间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好风险防控,切实确保试点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定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采纳专家意见,提升理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海报等媒介,切实加强创新农业保险试点政策、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宣传,宣传工作要深入到乡村和农户,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提高农户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知水平,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格监督管理。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农业保险检查,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操作、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挪用挤占保险赔款等行为发生,有效防止虚构标的、重复投保、冲销投保人保险费等骗取农业保险费补贴现象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指导保险承办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有关情况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对试点工作进度缓慢,政策宣传不到位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强化承保机构绩效考评,对严重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利通区2023年冷凉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目标价格表

附件

利通区2023年冷凉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目标

价格表

品种

保险期间

保额(元)

2020—2022年平均价格

2023年目标价格(元/斤)

西红柿

7-9

4000

1.22

0.97

青椒

7-9

2000

1.29

1.03

黄瓜

7-9

2000

1.36

1.09

茄子

7-9

2000

0.74

0.59

白菜

7-9

1000

0.59

0.47

娃娃菜

7-9

1000

0.7

0.56

青萝卜

10

1000

0.85

0.68

芹菜

7

1000

0.88

0.70

9

0.98

0.79

甘蓝

10

1000

0.73

0.58

白菜花

9

1000

1.59

1.27

西兰花

10

1000

2.43

1.9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