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4/2023-00015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29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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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效益,深入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着力抓好产业就业帮扶、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整治人居环境、健全保障体系、推进文明建设6项重点工作。现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要求,实行“因素法”分配,一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资金使用总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
精神,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84万元,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362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5万元。
三、资金使用计划
(一)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1576.16万元)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313号)要求,要把发展产业作为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中央衔接资金逐年稳步提高用于产业的比重。具体资金安排如下:
1.支持2023年扁担沟镇同利村设施农业产业园以工代赈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50.28万元,安排中央资金316万元。建设内容:冷库项目建筑面积1954.80 平方米,设计库容900吨,地下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建筑面积360.30平方米,建设日光温室4座,生产道路硬化1200㎡,配套室外给水工程和电气工程。(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2.支持2023年扁担沟镇渔光湖村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0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5万元)。建设内容:建设牛棚、草料棚、管理用房、青贮池、堆粪场、配套室外道路硬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3.支持2023年扁担沟镇利原村冷库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75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10万元。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349平方米,冷库建筑面积1465.10平方米,设计库容507.43吨,地下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建筑面积316.80平方米,配套室外道路硬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4.支持2023年扁担沟镇利同新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该项目概算投资958.07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00.16万元。建设内容:新建日光温室30座。项目总用地面积 60677.42 ㎡,节能日光温室建筑总面积 32910㎡。(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5.支持扁担沟镇渔光湖村蜜蜂养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50万元。建设内容:购买800箱蜜蜂(土蜂),摇蜜机、帐篷、蜜罐等附属器具,养殖销售相结合,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支持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285万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规定“……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规定,在支持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如下资金安排:
1.支持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A、B、C区部分巷道防洪排涝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24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85万元。建设内容:管道铺设工程:铺设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100m,DN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80m,新建雨水井79座,汇水井21座;渠道砌护工程:渠道砌护1512m,配套建筑物11座。(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三)支持“十二五”“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项目(820万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规定,作出以下资金安排:
1.支持上桥镇涝河桥村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精品果蔬)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9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20万元。建设内容:建设设施拱棚11座,层高4.0m,拱棚尺寸为60m×20m,共计13200㎡,拱棚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外铺塑料透光膜。(实施单位:上桥镇;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2.支持板桥乡现代农业种植园区冷链保鲜及育苗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冷冻冷库、冷链保鲜库、分拣配送车间、育苗中心。(实施单位:板桥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四)支持非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72万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 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规定在支持非脱贫村发展项目作如下资金安排:
1.支持板桥乡早元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22万元。建设内容:新建设施温棚20座,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钢架冷棚15座,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实施单位:板桥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2.支持郭家桥乡金水河湾农业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7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50万元。建设内容:植物迷宫1986平方米;管理用房504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实施单位:郭家桥乡;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3.支持金积镇大庙桥村温棚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00万元。建设内容:在原有劳务移民温棚种植基础上,维修20座温棚。(实施单位:金积镇;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4.支持2023年马莲渠乡马莲渠村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该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00万元。建设内容:建设高标准设施大棚1座9000㎡。(实施单位:马莲渠乡;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五)落实其他扶持政策。(92万元)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要求,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就业创业增收,提升就业能力,作如下资金安排:
1.支持“雨露计划”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7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 42万元。建设内容:对2023学年接受中、高职教育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学生进行补助,予以扶持。(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2.支持“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该项目总投资9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50万元。建设内容:为有发展产业意愿但缺乏资金的脱贫户、边缘户给予金融贷款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按照基准利率进行贴息。(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六)项目管理经费(38.84万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县级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规定,提取2023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3884万元的1%,即38.84万元。用于支持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A、B、C区部分巷道防洪排涝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管理费用。(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支付时限:5月30日前)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整体顺利推进。
(二)强化精准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紧紧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科学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对照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不得将下达资金用于项目方案编制、招投标代理、监理、工程结算等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确保衔接资金4月底、6月底、9月底资金支付进度分别达到40%、60%、90%以上,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支出进度数据一致。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如期完工,由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同时,要落实好资金使用绩效主体责任,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