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940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2〕119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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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切实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法规,结合利通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扎实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发展、重点推进。统筹谋划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产生活各项工作,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协调发展,抓好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场所节能降碳工作。
2.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绿色低碳转型。利用管理和技术创新驱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效开展。
3.标准引领、源头控制。继续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制度及标准建设,从源头控制能源资源消费的增长幅度。
4.市场推动、多方协同。加强市场化手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三)目标任务
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有力,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统计监测、监督考核、教育培训体系,协同推进、资金保障机制运行通畅,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1%、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2%,人均用水量下降4.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二、主要内容
对标《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机管发〔2022〕35号),结合利通区实际,开展公共机构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低碳用能、示范创建、节能宣传八大绿色引领行动,推动利通区公共机构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任务。
(一)绿色改造行动。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动我区乡镇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机构实施清洁取暖。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加强对新建数据中心在IT设备、机架布局、制冷和散热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清洁能源利用系统方面的绿色化设计指导,保障新建机房设计PUE值达到1.6以下,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节能改造行动,加大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力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严格公共机构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节水护水行动。严格执行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加快推进重点用水单位在线监测。鼓励有条件单位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器和雨水渗灌系统。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对学校、医院、行政中心等重点用水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节水设施改造、普及节水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全面推进公共领域节水行动。到2025年底,全区办公楼直饮水机尾水回收利用率达到100%。
(四)生活垃圾分类行动。积极推进全区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扎实开展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填报分析工作,落实通报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回收利用率达到32%以上;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至少建成5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示范点,有效带动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五)反食品浪费行动。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加强公共机构食堂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减损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机构食堂就餐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医院、行政中心等就餐人数较多机构的监管。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容。
(六)绿色低碳用能行动。提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100%。严格执行“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尝试开展公务仓工作,建立全区电子产品、车辆、家具等资产共享机制,提高资产利用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全面实施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力度实施绿色采购,加强用水用电管理。
(七)示范创建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行动方案。计划到2025年底,完成90%区级及以上节约型机关创建目标。做好“十四五”期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树立先进标杆,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绿色生态保护工作整体稳步向前推进。
(八)节能宣传行动。合理利用新媒体和“云”宣传平台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广泛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传递绿色发展理念,突出节约价值导向,营造绿色文化氛围,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强化管理
(一)注重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统计结果,夯实数据分析与应用基础。推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点从“重填报、轻应用”逐步转变为以数据分析与应用为主,深度挖掘数据资源信息,根据自治区形成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分析及应用指南等标准,推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强化巩固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果。
(二)着力制度标准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配合自治区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及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实施指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运行管理规范、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及监督考核等标准开展工作,根据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及应用等规定要求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和数据统计工作。积极参加相关公共机构开展标准化培训与交流工作,提升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标准化意识及管理水平。
(三)强化目标任务管理。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全区各级行政区域实行“双控”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根据碳排放相关制度和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公共机构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利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教育、卫健、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措施抓好本领域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抓好实施方案人员保障、资金投入、任务落实等工作。要加强节能工作队伍建设,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低碳、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有机融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各自领域重点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党政负责人、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视程度、业务能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节约能源资源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节约、事事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能源资源消费目标管理,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全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全区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