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934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2〕115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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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利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63号),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在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群众就业多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尤其是通过组织辖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群体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在七大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把握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推动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帮助辖区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通乡通村道路等重点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建设、灌区配套改造、河流防洪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新能源等重点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涉农乡镇人民政府
(五)新型城镇领域:主要包括小区排水防涝、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精准把握相关政策要求
(一)建立以工代赈重点项目清单。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七大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结合辖区群众务工需求,在2023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谋划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基本情况。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明确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和项目在利通区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需求,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及项目所在乡镇主动对接用工计划。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务工人员精准培训。根据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要,统筹整合资金资源,系统开展技能培训,填写培训台账(见附件3)。采取“培训+上岗”方式,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做到参与务工群众培训全覆盖。采取“培训+学校”方式,联合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升群众就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采取“培训+项目”方式,依托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现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培养熟练劳动力。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务工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在项目设计阶段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数额,按照国家有关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占比。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务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见附件4、附件5),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设立专门章节,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用工环节、用工数量及工种和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及标准,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和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对实施以工代赈相关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和发放劳务报酬提出明确要求。
(二)强化项目建设环节各方责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检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建设环节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标、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协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吸纳群众务工就业和劳务报酬发放的责任义务。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项目全周期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会商机制,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要件和用工需求、劳务报酬测算可行性等内容,从源头上提高项目质量。加强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全过程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的验收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评价(见附件6),全面掌握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务工、劳务报酬发放等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五、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为确保以工代赈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利通区以工代赈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铁斌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乔 喜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童晓英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 茂 区教育局局长
王 瑛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涂 娜 区财政局局长
丁爱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建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宏德 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局长
张广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马铁马 区水务局局长
郝学忠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克勤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小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莫 鹏 金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耀林 高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新军 金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莹 扁担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佳云 上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伟伟 胜利镇人民政府镇长
鲍文强 金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建民 板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萍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童晓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以工代赈方案实施,加强协调督导,推动解决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程中的重点工作和困难问题等。办公室主要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统筹调度、评价、工作总结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利通区以工代赈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的协调沟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衔接,完善细化措施,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调查摸底、组织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争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并结合我区实际安排一定规模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在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三)加强评价激励。区发展和改革局要主动衔接自治区、吴忠市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评价安排,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利通区以工代赈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工作要突出务工增收、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作用发挥和项目建设成效。要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成效明显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时给予倾斜支持。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增加群众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单位每季度末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附件3至附件6)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2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