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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865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111号 生成日期 2022-12-01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8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361号)精神,结合利通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乡村振兴基金,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以提升农村经济内生动力为目标,构建政府资金引导、金融和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政府、金融和企业的长期合作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强化投融资平台功能,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形成政府资金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

(二)统一管理、规范运行。按照基金性质,将我区现有的利通区草畜产业贷款担保基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金扶工程风险补偿金、扶贫担保及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整合设立为乡村振兴基金,由财政局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

(三)灵活调用、风险管控。在现有基金规模基础上,可灵活调用各类基金,最大限度发挥基金功能。乡村振兴基金按存放于各金融机构的资金总量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建立不良贷款风险控制机制,防止新增隐形债务,有效防范政府信用风险,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基金设立

(一)基金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乡村振兴基金。

(二)基金设立主体。吴忠市利通区乡村振兴基金由利通区政府统筹设立,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形成政府资金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风险共担机制健全、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到三农领域。

(三)基金类型。乡村振兴基金包括: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三种类型。根据利通区实际情况,目前只设立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暂不设立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以后根据现实需要,再行设立。

(四)基金规模。按照分类别、分步骤收回的原则,整合现有草畜产业贷款担保基金1000万元、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513万元,金扶工程风险补偿金410万元、扶贫担保及风险补偿基金569.12万元,共计2492.12万元(以实际整合为准),设立吴忠市利通区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草畜产业贷款担保基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金扶工程风险补偿金、扶贫担保及风险补偿基金停止运行。

(五)资金管理。由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委托利通区融利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运作管理,在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督管理下,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六)基金用途。基金主要用于利通区乡村产业发展,包括奶产业、肉牛和滩羊及绿色食品等自治区重点产业以及利通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业绿色发展产业、乡村旅游产业、农村电商服务等领域。

(七)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在利通区内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的农户、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等经营主体。

四、基金运作及管理

(一)基金合作方式。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区融利融资担保公司依据《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自治区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要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为无法在银行直接获得贷款的融资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和担保损失代偿,与银行的损失承担比例为7:3。各银行机构应按照基金存放额的1:10倍放大为融资对象发放贷款。若各银行贷款发放比例达不到1:10,基金管理部门可动态调整基金存放额。

(二)基金风险处置。乡村振兴局、融利融资担保公司对有逾期风险的借款人进行动态管理,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掌握全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同时,组织金融机构有序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经催缴仍不偿还的,及时启动诉讼程序。

(三)基金监督管理。由财政局不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搭建农业经营主体、银行、担保机构之间有机衔接的融资链,发挥政府支农资金倍增作用和杠杆效应。融利融资担保公司对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融利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基金的考评依据。合作银行应于每月10日前及时向财政局、融利融资担保公司报送贷款投放情况。融利融资担保公司应对基金合作银行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银行放贷规模适时调整财政资金存款,实行以存促贷考评机制,激励各银行充分发挥基金撬动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村振兴基金设立、运作及管理等工作,充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在控制放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撬动基金贷款规模,支持实体经济运行,增加群众收入。

(二)完善制度,防范风险。进一步规范基金运行,以建立乡村振兴基金为抓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发挥好乡村振兴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定期召开基金运行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各基金放贷最新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控贷款不良率,确保基金运行风险可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基金的重要作用,助推农业升级和农民转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加强乡村振兴基金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切实提高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度,为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四)公开监督,强化管理。对挤占、挪用、套取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除全额收回资金外,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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