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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46/2022-00013 文号 吴利政发〔2022〕54号 生成日期 2022-08-1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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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4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2812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构建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吴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利通区现状

利通区,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位于宁夏平原中部,西临黄河与青铜峡市毗连,南与红寺堡交界;东北部与灵武市接壤;跨东经104°10'107°39'、北纬35°14'39°23',辖区总面积1384平方公里,辖84乡,106个行政村、28个城镇社区、3个农场办。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利通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预案指导利通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与吴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党委政府职能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预、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坚持依靠科技、快速反应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快速处突作用,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6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水、电、气供应中断事件、金融事件、涉外事件、民族宗教领域事件、各类舆情突发事件等。

1.7分级及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I级为最高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红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重大突发事件(级):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利通区组织调动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应对。并上报国务院,必要时由国务院负责应对。

较大突发事件(级):由吴忠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进行应对处置。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时,请求自治区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级):由利通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进行应对处置。当突发事件超出应对能力时,请求吴忠市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先期组织调动事发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综合研判事件层级,及时向利通区委、区政府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8应急预案体系

利通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架构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预案+乡镇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原则上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启动相案进行响应,未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或重大活动预案的突发事件,参照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处置。

1.8.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局制订,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公布实施,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备案。

1.8.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由各专项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制订,经政府审定公布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局备案。

1.8.3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保障重大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顺利进行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主办部门(单位)会同涉及的部门共同制订,报政府审定,抄送应急管理局。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

1.8.4乡镇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主要针对基层组织和本单位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

1.8.5工作手册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建立基于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高级别预警信息为先导,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业、停课等重要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把各项救援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2  组织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组成。

2.1领导机构

利通区委、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利通区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实施意见,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并对事件开展总结评估。

成立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成员单位为:区人武部、区委办、政府办、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统计局、气象局、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利通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吴忠分公司、中国移动吴忠分公司、中国联通吴忠分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

2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救援处置;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利通区辖区内及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3)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演练;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5)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利通区委、区政府的决定;

7)承担利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协助利通区委、区政府启动、执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及时汇报并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启动超出我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2.2专项指挥机构

区专项急救援指挥机构或视情临时设立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本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及其他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领导兼任。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各专项预案具体确定。

各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利通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利通区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利通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利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利通区现场指挥部

利通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专项预案应急响应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直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灾害所在地乡镇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情报信息、群众生活、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善后处置、宣传报道、社会治安、调查评估、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和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2.4专家组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行业(领域)实际,建立应急专家库,事发后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

1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2参加区委、区政府和行业内召开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会议,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参与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区委、区政府建立应急管理各类基础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5办理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2.5社会组织和公众

社会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要不断健全社会组织保障机制,做好引导管理工作。基层村(社区)和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要积极发挥其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3  运行机制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3.1.1监测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1.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评估,研判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依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为利通区政府或者利通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分析评估信息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通知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地通知方式。

3)采取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视灾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解除预警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现场环境符合条件,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宣布解除警报,现场应急结束,预警解除。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较大风险,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送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上级党委政府的同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事件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要按照相关预案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并将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本行政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调动辖区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2.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时,上一级政府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提升至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可直接请求自治区政府开展协调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协同联动。驻利解放军现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利通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成指挥机构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3.2.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后,利通区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等,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困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组织救治伤、病人员,做好传染源管理,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广泛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根据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采取消、杀、灭和应急接种等预防性措施。

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立即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对于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的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启用利通区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利通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措施,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管控,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银行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利通区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宣布疫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

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及时有效救治患者,提高重症患者的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保障、勤务保障、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

5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正常运行时,利通区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管控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3.2.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一般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真实、客观、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范围广等特点,有效引导舆论,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自治区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吴忠市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3.2.6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利通区政府报吴忠市政府同意后提请自治区政府决定

3.2.7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3.3事后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利通区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于较大突发事件,利通区政府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3.3恢复和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利通区政府应当立即开展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上一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4  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利通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易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武警、消防、民兵应急力量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2经费保障

1)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利通区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申请吴忠市财政根据突发事件所在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必要时向自治区申请财政补助。

2)国家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3)利通区执行自治区关于物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

4)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利通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物资装备

1利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自治区关于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持续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

2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4科技支撑

1利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利通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应急指挥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应急会商指挥系统、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区、乡镇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4.5其他保障

1基本生活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2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社会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人员防护保障。区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通信联络保障。利通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公共设施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5  预案管理

5.1预案演练

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会同利通区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应急演练。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综合性和群众性应急技能训练,并依据有关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演练。各级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专项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各部门的预案演练,应遵循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谋划、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实兵实景演练,达到检验预案、完善装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和科普宣教的目的。

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2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5.3宣传与培训

1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定期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利通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理论知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体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乡镇、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救互救、应急疏散等宣教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公众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4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2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附件1:利通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编制部门表

附件2:外部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附件3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附件4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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