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利通区政府(办)文件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2022年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673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79号 生成日期 2022-08-01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利通区2022年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5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2年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和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统性风险。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试点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宁农(牧)发〔2021〕2号)要求,结合利通区实际,特制定《利通区2022年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意义

近年来,随着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养殖场(户)自主免疫意识明显提高。《宁夏动物防疫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智慧动监系统》的建立和应用,为提高补助资金在线审核管理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借鉴周边市县“先打后补”前期探索积累的经验,为后期全面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是服务养殖主体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进简政放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抓手。

二、实施范围

2022年,对全区符合以下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2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

全力推行“先打后补”工作,按照“主体意愿自主申报,包括纸质版和在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定实施主体,落实“先打后补”政策。对目前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和散养户可暂实施自治区疫苗集中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三、实施思路及目标

着眼于化解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免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自主采购;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免疫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2022年,对全区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到2024,巩固规模场“先打后补”成果,逐步推行散养户免疫市场化运行模式;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积极探索实现“先打后补”的途径,努力提前完成试点任务。

四、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2022年7月底前)

1.完成“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及《宁夏动物防疫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智慧动监系统》试运行工作。

2.完成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的摸底、《宁夏动物防疫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智慧动监系统》的审核备案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3.宣传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各类配套法规政策。养殖场自行开始申报,截至6月底结束申报,逾期不候,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不提供疫苗,自行采购。

(二)实施阶段(2022年8月—12月)

1.对全区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停止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逐步推行“先打后补”工作。

2.12月底前,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

五、实施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上报厅畜牧兽医局审核备案。力争在2022年底实现规模养殖场 先打后补全覆盖。

二)开展宣传培训2022年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及不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做好乡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及规模养殖场信息填报、政策解读及免疫技术培训等工作。积极参加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组织的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强化免疫工作。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利通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依据免疫方案要求的免疫病种、毒株及免疫动物,自主选择所需疫苗。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使用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强免疫苗,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免疫。

(四)推进“先打后补”。利用《宁夏动物防疫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强制免疫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一卡通直补到户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养殖场在《宁夏动物防疫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疫苗先打后补模块填报养殖信息备案,养殖场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强免疫苗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为依据)和畜禽饲养量,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报告(取得兽医实验室监测资质)和购买疫苗发票等凭证,提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审核通过或者驳回。审核通过的,作为发放补助资金依据;驳回需要有驳回理由,由养殖场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重新申请或直接取消补助资格。

(五)免疫效果评价。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兽医实验室对本辖区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使用的所有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免疫效果进行跟踪抽样监测,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监测评价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养殖场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包括疫苗补助经费和扑杀补助经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检疫监督。加强产地检疫、流通监管、屠宰检疫等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义务,导致动物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档案(电子或纸质),免疫情况不清楚、规定动物疫病抗体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出证。禁止调运未免疫、免疫抗体不合格、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

(七)落实报告制度。按月上报免疫情况,散养户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八)补助经费核算。严格按照《宁夏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要求的免疫程序审核疫苗数量,补助经费根据审核确定的数量和补贴金额标准(当年政府采购疫苗单价)自动计算形成汇总表,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补助经费汇总统计审核,及时核算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补助经费从疫苗采购经费中列支,并通过一卡通发放,2022年,规模养殖场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测算资金153.536万元,散养户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测算资金144.4745万元,总计298.0105万元。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本级财政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先打后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深入养殖场检查指导,解决先打后补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先打后补工作的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督查、统计、汇总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分工和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泽新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田学福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  员:涂  娜  区财政局局长

张晓萍  区审计局局长

纪  刚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莫  鹏  金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耀林  高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武  金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莹  扁担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云佳  上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建民  板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萍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同时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指导、采样、监测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纪  刚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  林  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马建成  杨海飞  张  娟  叶广军  苏金荣

李华林  马吉军  杨小伟  李菊兰  杨丽琳

马晓霞  刘筱宇  魏学义  吴可可  熊新雪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及各防疫公司负责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先打后补工作,制定细化方案,负责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保存、使用监管和经费管理;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效果评价;监督检查养殖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维护《智慧动监系统》,结合先打后补方案,落实自治区制定的检疫监管相关规定。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依照有关规定先打后补工作所需经费(包括疫苗、监测、防疫物资、宣传培训、系统维护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经费的监管,确保经费规范合理使用。树立疫苗也是管经费的意识,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疫苗经费结算支付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