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利通区政府(办)文件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667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74号 生成日期 2022-08-01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利通区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相关规定,现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支持脱贫户、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产业发展。二是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实施务工就业补贴。三是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实施雨露计划。

二、资金使用总量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322号)精神,下达我区2022年第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三、资金使用计划

相关扶持政策(990万元)

1.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利政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鼓励脱贫群众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养殖业、种植经果林、拱棚瓜菜给予一定的补助,进一步激发其内生动力,增加家庭收入

具体补助标准为:一是种植经果林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5亩。二是种植大小拱棚瓜菜(含露地蔬菜)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最高补助10亩。三是养殖育肥牛(含奶牛)3头以上,每头牛一次性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5头牛;养殖育肥羊(含奶山羊)1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补助100元,最高补助50只。四是养殖能繁母猪2头以上,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5头。五是家禽养殖(含特禽养殖)10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补助25元,最高补助200只。以上产业补助户均累计不超过5000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实施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完成时限:831日前)

2.落实务工补贴政策对外出务工或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务工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其走出家门,务工就业。

具体补贴标准为:凡是在2021912022831日期间,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能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材料收入达到15000元的,可享受3000/人的务工补贴;若在就业帮扶车间务工持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享受300/月稳岗补贴,不受补贴额度限制。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实施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完成时限:831日前)

3.落实教育扶持政策实施雨露计划项目,对20212022学年接受中、高职教育的脱贫户学生进行补助,预计发放“春季雨露计划”23334.95万元,“秋季雨露计划”26740.05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实施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930日前)

)项目管理经费(10万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县级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规定,提取2022年第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00万元的1%,即10万元,用于支付扁担沟镇移民养殖园区前期管理经费。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731日前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精准瞄准脱贫村、脱贫户和监测户,重点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和稳定务工,各类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筹措解决。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目标导向,提高资金安排使用的规模效应。加快项目实施力度,及时拨付、支付项目资金,确保9月底、10月底衔接资金的支付进度。

(三)严格衔接资金监管。要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公示制度,在相关领域公开公示资金来源、用途及兑付情况。有效发挥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确保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