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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398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4-1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和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全面提升利通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0〕21号)《吴忠市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党发〔2021〕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原则,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把握正确发展方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解决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完成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资源供给

1.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办园结构。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利通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3年调整1次,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求。大力发展公办园,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占比,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加快十四五规划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利通区第九、第十幼儿园、东片区第一幼儿园建设,2023年完成利通区第十三幼儿园建设任务。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将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2023年,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要求,原则上3000人以上规模的城镇小区应配建1所幼儿园,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区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

3.加强普惠性幼儿园优质资源供给。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新增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教师配备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办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帮助农村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提高办园水平。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2023年,85%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5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90%以上。规范利通区内1所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二)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4.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按照自治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相应支出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制定利通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落实自治区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300//年的标准。落实《利通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自治区对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不低于160//年。制定实施利通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确保不低于240//年。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师资培训、改善办园条件、强化幼儿园三防建设、配套幼儿园治理和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示范县(区)创建等,用好自治区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合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审计局

5.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根据公办园幼儿园等级、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落实利通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20),制定利通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办法,普惠性民办园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定。建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近5年内至少调整1次。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各类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内容,不得以开办特色教育等名义收费、不得发生与入园挂钩的各项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分局、审计局,各乡镇

6.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农村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政策,每生每学期按75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45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残疾人子女及城市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孤儿)及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困儿童的学前两年资助政策,将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每生每学期按5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乡镇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结合实际建立和创新师资动态补充机制,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及时为孙家滩中心幼儿园等4所农村公办幼儿园补充合格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的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2023年,80%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2025年,100%幼儿园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各类幼儿园按照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幼儿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保证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

8.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利通区幼儿园编外教师工资同工同酬政策措施或办法,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中专任教师、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3年,所有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缴纳率达到100%。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参照我区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得拖欠教师工资。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优化职称评聘通道。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

9.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到2023年实现9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2025年实现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持证率10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教师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幼儿园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23年,所有幼儿园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并长期落实。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各乡镇

10.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总体计划,通过国家、自治区、利通区三级培训网络,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员培训,提高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业化水平。2023年,实现幼儿园教师培训100%全覆盖,坚持每年全员轮训1次。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借助集团化办园、园际联盟、教研共同体等方式,逐步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保教水平。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责任

11.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村级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每年召开民办教育联席会议2次。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由教育局牵头,联合民政、市场监管、住建、卫健、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执法。幼儿园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健全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人管理学前教育,充实管理力量。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2.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把幼儿园准入关,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民办幼儿园审批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做到年检标准科学化、过程规范化,年检结果及时在政府官网上公示。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属地幼儿园日常监督。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幼儿园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13.严格依法监管。制定利通区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域规范办园行为检查,统一纳入国家学前教育督导平台。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依法治理,广泛开展幼儿园管理人员、教师和家长法治教育,及时化解幼儿园矛盾纠纷,严控网络舆情。对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幼儿、违规收费、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商业广告、活动进入幼儿园,杜绝幼儿园借助任何名义进行融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14.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利通区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教育、政法、公安、住建、消防、司法、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各部门对幼儿园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协调解决。对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实行校车路线划片运营,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法人)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强化教师、家长、幼儿的安全教育。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和交通局、民政局、卫健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五)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

15.加快分类管理。落实《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等级实施办法》,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完成归口分类登记。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区教育局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园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公示。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园的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园,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园的可以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园。切实加强无证园的监管与治理,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22年,幼儿园分类登记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16.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园;已违规的,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民办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民办园原则上应取得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区教育局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民办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民办园资产。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分局

(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7.实施科学保教。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育幼儿良好的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开展五大领域教育,通过感知、实操、体验等方式,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对玩教具、图书配备和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指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2022年,完成所有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摸底调查和查漏补缺;2023年,95%以上的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2025年实现全部合格。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积极推进创新素养教育、幼小科学衔接和互联网+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依据自治区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与监测范围,对现有幼儿园按程序推进自治区级示范园和一、二、三类幼儿园评选。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8.推进办园模式改革。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模式,实现教研教改、教师培训、校园文化、保教质量等一体化发展。发挥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头作用,加强薄弱园的专业领导和实践指导,推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明显提升。2022年,组建市区一体的学前教育集团3个以上,学前教育教研共同体7个以上。2023年,实现城乡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和园际联盟全覆盖,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雁阵效应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利通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2022年,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坚持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保教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二)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履行区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及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区教育局要完善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区委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区财政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利通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协调吴忠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纳入相关规划,加强对配套园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卫生健康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局、市场监管利通分局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区委政法委要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前教育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三)强化督导问责。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和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验收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落实作为教育督导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为幼儿园配备专职或兼职督学,责任督学按计划履行督导职责,每季度开展1次常态化督导,实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四)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门会同宣传、广电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个人事迹,积极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2.吴忠市利通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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