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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394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37号 生成日期 2022-04-20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工信和商务局

区直各相关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全区“四上”企业培育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 谭学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卫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田学明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马  瑞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周  茂   区教育局局长

 丁剑峰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马利克   区民政局局长

 王宏德   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局长

 张广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马铁马   区水务局局长

 马克勤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小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尚杰   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四上”企业培育管理及入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研究“四上”企业培育管理的重要事项和重大举措,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进入库进度、协调具体事项,切实提高企业入库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存量、促增量、扩总量、提质量”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区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现有企业的管理力度、新增入库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全区“四上”企业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力争每年净增入库“四上”企业6%以上,为全区经济稳定增长夯实基础。

三、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以达标未入库的准“四上”企业为重点,深入宣传申报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扶持奖励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安排相关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力促达标的准“四上”企业积极主动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要探索建立激励政策,对入库的“四上”企业进行扶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税务局、统计局要加快推进企业注册、纳税信息和统计名录信息共享。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拟入库企业培育名录库,精准掌握信息,每月向统计局提供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清单,推动“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共享联动。

(二)建立培育机制。各责任单位要逐步建立“五个一批”的工作机制。对已上规入库的法人企业,重点抓好企业的生产和扩能,不断培育壮大一批;对已达到“四上”标准的法人企业,及时申报入库一批;对即将达到“四上”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积极引导转为企业法人,不断培育发展一批;对于接近或即将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法人和个体户,列入“四上”企业培育对象,摸底排查一批;对新建或新成立、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做到及时发现、动态跟踪一批。

(三)加强监督考核。从2022年开始,区政府将“四上”企业管理和培育入库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评高质量发展体系中,由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平时资料报送和专项督导检查情况予以评分。各责任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符合纳入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除不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外,由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入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对违反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依照规定纳入统计企业信用管理。

五、申报标准及程序

1.申报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纳入“四上”企业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申报标准见附件2)。

2.申报时间。申报时间分为年度和月度两种,年度申报入库企业为非本年度注册达标企业(老企业),入库申报时间为每年度11-12月,具体时间以自治区通知为准;月度申报入库企业为本年度注册且达标企业(新企业),入库时间为2-12月,2月入库企业需在1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3-12月入库企业需在每月8日前完成申报。

3.申报程序。入库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同时报送区统计局,纸质申报材料由统计局存档备查,电子申报材料由统计局指导上传,初审后推送上级统计部门进行核查。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四上”企业管理和培育工作职责分工

          2、“四上”企业申报标准

          3、企业申报入库申报材料

          4、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四上”企业管理和培育工作职责分工.et

附件2“四上”企业申报标准.doc

附件3企业申报入库申报材料.doc

附件4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doc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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