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377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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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主 任 : 宋 喜 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一副主任: 官 雨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 谭学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英明 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 杨卫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 茂 区教育局局长
田学明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马利克 区民政局局长
任少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牛旭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广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马铁马 区水务局局长
辛建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克勤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小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强海涛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学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晓萍 区审计局局长
马 瑞 区统计局局长
焦志敏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自强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 阳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莫 鹏 金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耀林 高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武 金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龙强 扁担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云佳 上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伟伟 胜利镇人民政府镇长
鲍文强 金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建民 板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萍 马连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承办一般性复议案件审理。办公地点设在区司法局,由马英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金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设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2人。
二、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
主 任:官 雨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马英明 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杨伏华 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蒋春梅 区政府法律顾问
马晓琴 区人大民族宗教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韩向荣 区政协社会治理委员会主任
马凤霞 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张秀琳 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周国文 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法制室负责
卓禄泽 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区法律援助
中心负责人
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区司法局法制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行政复议案件专题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咨询;
(二)就本级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等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咨询等;
(四)其他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相关的咨询事项。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