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利通区2022年全域旅游“引客入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375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2〕30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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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2022年全域旅游“引客入利”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2年全域旅游“引客入利”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利通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鼓励各旅游企业引客入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7〕36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总资金300万元,以各旅行社申报,审核小组核定的资金额度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与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签订“引客入利”协议,向利通区输送游客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内外旅行社。
第四条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季度进行统计审核,兑现奖励。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项目包括过夜游奖励、大型团队奖励、过夜游团队排名奖励、大型团队排名奖励。
(一)过夜游奖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游客抵达利通区,游览2个景区或乡村旅游示范点,用一顿正餐且在利通区住宿一晚。入住民宿,每人给予40元人民币奖励;入住宾馆,每人给予30元人民币奖励。
(二)过夜游团队排名奖励。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抵达利通区,每年某一旅行社实际输送游客人数超过3000人的,根据年内实际输入游客人数参与排名奖,第一名7万元,第二名5万元,第三名3万元。大型团队人数不计入团队奖人数内。
(三)大型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游客抵达利通区,游览2个景区、2个乡村旅游示范点,用一顿正餐,在利通区住宿一晚,游客一次超过200人的大型团队,按照8000元标准予以每团次奖励。
(四)大型团队排名奖励。旅行社组织一次性超过200人的大型旅游团队抵达利通区,全年超过10次(不含10次),每超过1次,多奖励2000元。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六条 原则上按季度进行申报审核,兑现奖励。
1.旅行社带团到利通区前,需填报《利通区“引客入利”奖励政策备案登记表》,注明带团导游、计调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抵达利通区团期内向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报备。
2.旅行社带团来利后填报《利通区“引客入利”奖励政策申请表》,由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餐饮店核实接待人数并由专人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填报《利通区“引客入利”人数核查表》。最终以住宿发票信息为准确定奖励人数。
3.申报资料经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初审后,递交由财政、审计、文旅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终审,确定奖励资金。
4.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申报资料,过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第七条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奖励:
1.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在税收、安全诚信等方面受到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有违反经营行为的。
第八条 旅行社在利通区用一顿正餐,标准不低于30元/人。由旅行社在利通区旅客接待中心预订用餐。
第九条 旅行社在利通区住宿统一在利通区旅客接待中心预订客房。
第十条 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酒店、民宿的选取需经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
附件1
利通区全域旅游“引客入利”奖励办法备案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组团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号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
随团导游 | 电 话 | |||
随团计调员 | 电 话 | |||
拟来利时间 | 在利停留天数 | |||
团队来自城市 | 预计团队人数 | |||
拟参观时间及参观景点 | ||||
拟入住星级 酒店(民宿) | ||||
旅行社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利通区文旅体广局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利通区文旅体广局旅游岗负责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备案登记时需携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此表一式两份,由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公室和旅行社分别备案留存。 |
附件2
利通区全域旅游“引客入利”奖励办法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 | |||||
申 报 项 目 | 【 】过夜游奖励 【 】过夜游团队排名奖励 【 】大型团队奖励 【 】大型团队排名奖励 | ||||
项目起止时间 | |||||
申报团队人数 | |||||
申报奖励金额 | |||||
申请奖励项目情况简介(相关申报材料请附后) |
附件3
利通区全域旅游“引客入利”人数核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奖励审核小组 区财政局意见: 区审计局意见: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奖励结果 |
经审核小组审核,决定给予 (单位) 奖,奖励金额 万元。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利通区财政局 利通区审计局 年 月 日 |
旅行社名称 | |||
团 号 | |||
类 别 | 具体地点 | 人 数 | 经办人 签字盖章 |
吃 | |||
旅 | |||
住 | |||
备 注:一团一次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