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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关于促进4个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民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372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29号 生成日期 2022-04-13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关于促进4个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民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3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关于促进4个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民俗)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区上桥镇牛家坊村、古城镇新华桥村、东塔寺乡石佛寺村、白寺滩村4个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民俗)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利通区人民政府2022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整合资源、融合产业,文化铸魂、生态赋能,全面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游民宿(民俗)规模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在4个乡村旅游重点村以一村一品的发展理念,按照区域条件,打造120户左右精品民宿,形成旅游民宿(民俗)集群。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民宿(民俗)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旅游民宿(民俗)品牌,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经营效益好的旅游民宿参与自治区级等级评定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体系

1.盘活闲置资源。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民俗)业。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建设,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乡村民宿(民俗)发展模式。

2.创新科技支撑。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全覆盖,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支付服务。整合利用现有平台,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测、市场引导、推介营销等功能。

3.彰显地方特色。突出民宿(民俗)建设经营的创新创意,突出利通特色,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不断提升品质内涵,展示利通生态文化、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靓丽名片。

(二)规范旅游民宿(民俗)

4.旅游民宿(民俗)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等。开展农事、养生、体育、餐饮、民俗体验等主题的乡村休闲活动。

院内设置景观小品、休闲区,且客房(或餐饮包厢)主题突出,有鲜明的文化创意;建筑风貌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建的建筑物应符合有关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建筑外立面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导设计。每户院落至少有3间客房(或同时接待20人就餐)。

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标,或接入污水管网,实行统一收集处理。涉及餐饮的旅游民宿须安装隔油池。应有固定和围闭的垃圾存放设施,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

旅游民宿经营者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和安全提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

5.民宿(民俗)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2715日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改扩建民宿(民俗)须提供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图片资料;

民宿(民俗)建设主体需提供申报项目印证资料,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利通区财政局进行终审

终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在利通区政府门户网站、多彩利通微信公众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及建设村公示栏等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三)民宿(民俗)扶持政策

6.民宿(民俗)奖补额度。

对于改扩建的民宿(民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达到验收条件的平均每户奖补8万元(具体奖补细则由上桥镇、古城镇、东塔寺乡人民政府结合投资、工程进度等制定,要保证各乡镇政策的统一性)补助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

民宿外的基础设施由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争取项目资金进行完善,相关部门(区财政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等)给予支持。

民宿的评星定级奖补工作由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协调争取。民宿(民俗)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奖补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争取。

四、保障措施

7.加强组织领导。文旅产业是自治区确定的九大产业之一,也是利通区委、政府2022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区委成立了文旅产业工作专班,加强对4个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民俗)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旅游民宿(民俗)发展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予以支持,共同推动旅游民宿(民俗)健康发展。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争取文旅项目资金予以支持。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民宿(民俗)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部门负责做好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房屋安全鉴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旅游民宿,争取休闲农业奖补、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振兴衔接等项目资金予以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旅游民宿(民俗)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旅游民宿(民俗)经营主体商事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民俗)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民宿(民俗)日常经营过程中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做好重点村污水管网的统一接入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民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8.加强运营管理。定期开展质量评定、等级复核,对评级挂牌的旅游民宿(民俗)实行动态管理。引导旅游民宿(民俗)提升服务接待水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旅游接待礼仪、安全等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人才培训。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旅游民宿(民俗)创业,鼓励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加强民宿(民俗)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分类型、分层次地对民宿(民俗)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对民宿(民俗)新业态的认知和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旅游民宿(民俗)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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