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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通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15/2023-00010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15〕28 号 生成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利通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利通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利通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利通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利通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7


利通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建发〔2015  52)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发展民生水利和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为出发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水利关键环节的改革,激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动力,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管理机制,保障利通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二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维修养护经费等问题。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四是因地制宜。鼓励基层和群众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改革创新。

五是先行先试。符合中央、自治区改革精神,符合广大群众意愿,在依法依理的基础上进行先行先试。

六是风险可控。鼓励探索不同形式的经营管理模式,所有经营管理活动要在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要明确责权,注重风险防范,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三)改革目标

通过分类定性、明晰产权、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养护经费等措施,到2017年底发挥小型水利工程为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功能及经济效益。

二、改革范围

利通区级及以下管理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工程:

1、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小(2)型水库;

2、堤防及控导工程。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防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河堤及沿堤涵闸;

3、小型水闸。独立发挥防洪、防凌及排水功能,最大过闸流量小于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小(2)型水闸;

4、排涝泵站。利通区及以下管理的防汛、排涝(排渍)泵站;

5、支、斗排水沟道。灌区农业支、斗排水沟道。

(二)准公益性工程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包括:利通区及以下管理的独立扬水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物;支渠及以下灌溉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机井等。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由利通区级及以下管理的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不含)以下的型、型集中式供水工程;

农户自建自用的和经营性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分类定性

1、区水务局要根据工程性质和管理特点,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定性标准,组织开展改革范围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调查登记和分类定性,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档案。

2、区水务局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我区工程特点,组织开展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工作,为财政投入工程维护经费补助提供依据。

(二)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改革范围内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国家投资建设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如:水库、防洪及河道堤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区水务局或其他部门所属的工程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由集体集资、国家补助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集体所有并行使使用权;跨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区水务局所有,各受益乡镇代表受益户分别行使使用权;跨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归乡镇所有,各受益村集体代表受益户分别行使使用权;不跨村小型水利工程,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并代表受益户行使使用权;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农户所有,自主行使使用权;社会资本和个人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及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关系。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对公益性水利工程颁发产权证、管理权证;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颁发产权证、使用权证。证书要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三权(产权、管理权和使用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区水务局要积极探索以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抵(质)押方式,通过金融渠道筹措工程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资金。产权证用于抵(质)押时,必须进行工程资产评估。

(三)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工程产权所有者要尊重受益农户集体意愿确定工程使用(经营)责任主体,并要与使用(经营)权主体签订工程管护责任书,约定使用(经营)主体资产收益、维护管理责任和义务、使用(经营)方式、期限等内容,规范使用(经营)行为,防止工程资产流失、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

(四)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加快建立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由区财政、水务部门负责筹措。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切实保障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来源,确保到2017年全面落实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

准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要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工作,力争与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实现按成本收费。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分类价格政策,积极尝试末级渠系和小型水利工程水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机制。

研究制定对水费承受能力不足工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维修养护经费补贴政策,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执行水价差额,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进行精准补贴。  

(五)探索工程不同管护模式

对公益性工程,在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的基础上,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竞争方式引进社会化和专业化管护队伍,从事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对准公益性工程,由工程产权所有者按照受益农户意愿,灵活采取自主经营、农民合作、租赁、拍卖、承包等经营方式,搞活经营权。对经营性工程,全部推向市场运作。按照小型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产权所有者的指导和考核管理。加强水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水利人员的服务能力。

四、实施步骤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6月)调查登记、试点先行

区水务局牵头组织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调查登记,将列入改革范围内的各类工程进行分类定性,界定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建立系统完善的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办2004307)完成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工作。

选择扁担沟镇、金银滩镇先行,在完成改革范围内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分类定性基础上,由区水务局对产权不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界定,并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明确管理、使用主体的颁发管理权证或使用权证。

第二阶段(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经验推广、全面推进

区水务局负责在总结两个试点乡镇改革经验基础上,向全区推广具有共性、可复制的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模式,于201612月底前在全区全面启动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1月至6月)总结验收、全面总结

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实现改革目标,由区水务局组织对各乡镇和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行验收,并全面总结。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全区上下必须统一步调,通力合作,按照方案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区发改、财政、水利、国土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实施。要做到既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又要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同时也要保证参与改革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改革工作的开展,区政府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但任,成员由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务局及各涉农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指导全区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改革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水务局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和牵头部门负责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积极、业务精通、政策性水平高的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业务指导。区水务局要对改革全过程予以指导、监督,对涉及水利工程清产核资、造册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关键环节,要联合财政及各乡镇小组,实地了解,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建立考核机制。区政府将对各乡镇改革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工程项目和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五)鼓励先行先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包含各种类别、各种类型、各种功能,即使是同一类别,情况也有差别,尤其是改革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因此,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必须采取试点先行、树好典型、积极推进的办法,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金银滩镇、扁担沟镇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

(六)严肃工作纪律。改革触及相关群体利益,群众十分关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严明工作纪律,对在改革中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的,区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做好宣传发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顺利地进行。因此,各单位要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原则和实施办法,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热心支持改革。

(八)做好信息报送。建立改革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及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要明确改革信息报送人员,从20154月起,每月3日前各单位进展情况报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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