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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移民群众三年(2021年-2023年)就业推进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1-0074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06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利通区移民群众三年(2021年-2023年)就业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移民群众三年

(2021年—2023年)就业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暨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促进致富增收,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利通区移民搬迁群众三年(2021年-2023年)就业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聚焦“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政策性移民和自主迁徙农村居民,大力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全力抓好移民群众就业帮扶,精准施策、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促搬迁群众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以人口规模800人以上的金积镇金丰社区、上桥镇涝河桥村、板桥乡蔡桥中心村和扁担沟镇同利村、利原村、利同新村、渔光湖村7个大型安置区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移民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确保3094户政策性移民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参加技能培训。到2023年,在全区开展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不少于500人,创业培训不少于100人,培育劳务经纪人不少于50人。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计划

  1.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依托我区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农业产业园、科技示范园、产业融合发展园,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中,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用于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就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增加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建立移民安置区劳务工作站。在脱贫村、移民安置区建立劳务工作站,明确联络员,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就业援助、就业介绍落实到村和户,确保移民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培训一批专业的劳务经纪人持证上岗,落实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利通区籍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3.促进移民外出转移就业。多渠道促进移民外出务工就业,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搬迁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加大“铁杆庄稼保”参保扩面,扩延参保年龄,系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带”。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4.发展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就业,对就业帮扶车间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二)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5.引导农民返乡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发展小店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打造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实体经营主体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培育利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的利通区级孵化基地除奖补20万元资金同时积极申请吴忠市级和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再次争取奖补资金。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场所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搬迁群众提供,帮助个体经营者减轻房租、水电负担。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三)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6.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就业。加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采取个人直接选择培训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通过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直补企业(个人)和“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培训,提高搬迁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就业能力。实施“春潮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等专项培训,按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两后生”一学期培训计划除享受自治区相关补贴外,由区本级财政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四)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

7.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就业。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妇女就业,对家庭服务企业每年新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上和3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奖补。发挥我区餐饮产业优势,支持限上餐饮企业和培训机构建立餐饮服务实训基地,拉动妇女群体就业。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每人每天5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五)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计划

8.精准掌握培训就业情况。各乡镇网格员增加就业培训等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月报制度,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劳动力、就业经历情况,做到人员底数清、掌握技能清、就业意愿清,切实完善就业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推送就业供需信息。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优势,畅通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移民村、脱贫村劳务工作就业信息平台,提升公共就业能力和水平,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充分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9.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结合开展的“春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依托自治区人力资源招聘网、吴忠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线上招聘平台和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搭建线上招聘供需平台。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创业贷款,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搬迁劳动力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适合岗位信息和1次免费培训,促进人岗精准匹配。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把招聘会开到村社区。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10.切实维护搬迁劳动力合法权益。发挥乡镇劳动纠纷调解室作用,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积极协调市劳动监察执法局,对拖欠搬迁群众工资薪酬案件及时快速处理。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村劳动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做好工伤预防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六)优化困难人员援助就业计划

  11.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出”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移民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上来,优化政策供给,强化后续扶持措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抓好政策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利通区移民搬迁群众三年(2021年—2023年)就业推进计划由利通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和现场观摩会,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移民搬迁三年就业推进计划实行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搬迁群众得到实惠。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大力宣传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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