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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利通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文字)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5-26
来源 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为完善我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预防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保障全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治、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类别及分级

1.类别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草原(林草、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草原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1)本区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草原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2)国(境)外、自治区外、周边县市传入我区的能够对森林草原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2.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1)一般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局部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发生态势平稳,无潜在重大威胁。

(2)较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在当地范围内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3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有进一步蔓延趋势,预期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草原枯萎,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达2000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或死亡的;已传入检疫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危害严重面积400公顷以上,事态继续发展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防范的重点区域

公园、国有林场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两侧的绿色通道以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重点生态区域作为重点预防区,应组织人员常年定期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监测,尤其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极具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重点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吴忠市利通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利通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社、吴忠林场、市场监管分局、区气象局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安全、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5.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向上级林草部门和区政府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防治队伍及职责

由区自然资源局成立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专业队伍,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调查监测室、各乡镇、吴忠林场、自然资源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本地民兵、协助林草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做好道路管制工作,疫情重大时负责做好驻利部队、预备役的协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调运应急物资,组织应急队伍。

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日常工作,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各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涉及的我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区农业农村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草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利通公安分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协调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补助。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协助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协调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河(渠)两旁及单位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吴忠供销社: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等供应提供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负责配合区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对木材及其林产品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

区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施药防治提供气象服务。

各乡镇政府及吴忠林场:负责辖区内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区自然资源局应建立林草有害生物常规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和草原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人员,对林草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每年要进行2-3次全面疫情普查,重点防范区域要坚持常年监测,确保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能够及时发现。区自然资源局、吴忠林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预测预报,定期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林草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整理、研究国内外重大疫情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二)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1.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室具体负责实施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利通区指挥部,同时上报自治区、吴忠市林业和草原局。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区自然资源局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草有害生物样本,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室要确认和鉴定,无法鉴定的,送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和鉴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草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四)预警发布

达到Ⅳ级预警(蓝色预警)、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经区指挥部批准,由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同时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草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先期处置

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尽快通知区自然资源局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区域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区指挥部,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四)指挥协调

启动林草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分专家组、防控协调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五)灾害处置

区自然资源局应急防治专业队伍须立即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区指挥部指令,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灾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护灾区控制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六)医疗救护

卫生健康局负责防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本级救护力量无法满足救护任务时,由区卫生健康局申请上级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七)交通管制

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需进行飞机救援、施药防治时,指挥部负责协调做好相关的协调联系及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八)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九)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乡镇负责动员、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十)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十一)新闻报道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外来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区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

(十二)扩大应急

灾害处置过程中,区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吴忠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请求上级支援。

(十三)应急结束

区指挥部在确认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灾害损失评估、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及补偿等善后工作。

(二)社会救助

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区政府财政筹措,必要时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

(三)调查和总结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处置结束后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交专题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区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制度,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二)装备保障

区林业和草原局应建立和完善现场救援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实验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并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三)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联络畅通。

(四)队伍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五)技术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六)安全保障

进行大面积喷药防治和航空器施药时,要做好劳动保护,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施工,对施药区人员要提前做好撤离安排,做好畜、禽、渔等养殖业和蔬菜、瓜果等种植业的保护工作,预防药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培训

区自然资源局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八)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七、附则

(一)区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吴忠林场要参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本辖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单位: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电话:0953-2135363

    传 真 号:0953-2135363    

    邮    箱:gtzyltfj@163.com          

    通讯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与富平街交会处古城镇5楼  

政策问答:您可通过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领导信箱→我要写信(选择咨询后提交需要咨询的内容,将有专职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给您具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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