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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文字)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5-12
来源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单位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利通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已经政府第5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1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

排查整治方案

  

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排查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提升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好基础、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我区农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其他农村住房(指一户一宅的单独住房)、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四类房屋摸底排查,确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即查即排即除。按照国家住建部和自治区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我区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消除排查出的各类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筑牢安全底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有险必排、有危必除,迅速开展排查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统筹结合。提升利用信息系统,对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和灾害风险一并排查,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科学实施整治,避免多头调查、重复浪费、增加负担。

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乡镇为落实主体排查整治。

分类有序推进。把握建筑结构用途、产权归属和安全隐患风险特点,合理划分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类型,边排查、边建账,边整治、边销号,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长效规范治理。完善农村房屋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相关单位、乡镇、村的管理机构和力量,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农户建设的住房自行改变用途,用作开办餐饮住宿、超市商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仓储物流以及其他经营用途房屋。

整治措施: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翻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安全隐患的,由行业责任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信息录入及整治。

(二)农村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农村群众建设的一户一宅住房,全面完成全区农村住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

整治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翻建等方式予以整治;符合危房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纳入补助范围支持改造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及信息录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整治。

(三)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农村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集中安置,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楼房住房。

整治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楼栋,由产权单位或乡村集体、物业服务机构利用维修基金和业主集资,采取维修加固改造、拆除翻建等方式排危除险。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及信息录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整治。

(四)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各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村委会等行政办公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卫生院所等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设施,健身中心等体育运动设施,敬老、养老院等养老设施,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餐饮饭店、住宿宾馆、超市、农资店、电商、农贸市场、生产加工车间、仓储物流库房等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

整治措施: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翻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安全隐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及信息录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技术依据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

(二)工作方法

1.统筹开展工作。各乡镇牵头组织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各辖区内四类排查工作目标,由行业责任部门分口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一是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排查范围的全面性,不漏一户一房进行排查,精准定位识别所有房屋;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性,通过进村入户实地调查,客观记录反映房屋实际状况,现场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分为自建房、非自建房,具体见附件1、附件2二是各乡镇、各行业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做到一个数据不采集不能过,一项内容未录入不提交,补充完善相关排查和普查内容,逐户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采集助手手机APP端信息采集系统,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三是要保证安全性能等级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在深入详实调查基础上,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对房屋安全状况作出科学准确的评判,保质保量完成排查任务。

2.调动各方力量。排查、整治工作可依托有关部门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利用自治区信息系统,统一开展四类房屋排查评估工作。

3.突出整治重点。按照明确的四类房屋排查整治的时序安排,区分隐患风险的轻重缓急,在重点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拟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房屋排查的同时,重点对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等,从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农村房屋一房(户)一档档案。

4.科学排查整治。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风险,各乡镇及各行业责任部门分别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同时依据排查结果,各乡镇及各行业责任部门建立乡镇、村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房屋进行整治,符合相关政策的纳入补助计划予以补助。对房屋闲置、不愿意改造和另有安全住房等不符合财政支持政策的,要落实房屋所有人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长效机制

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各行业责任部门要立足实际,健全完善行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和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制度规范,实现对全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有效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健全完善乡镇管理机构,强化人员配备,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房屋管理责任,明确农村房屋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最大限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力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宗教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体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调配使用现有资源,统筹好辖区内各类排查、普查、整治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区宗教局负责农村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治工作。

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农村工业生产加工车间和企业用房以及仓储物流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利通分局负责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建立台账、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农村敬老、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乡村用地规划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住房排查、抗震性能评估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对普查人员使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数据进行培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区水务局负责辖区泵站、扬水站办公用房、机房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排查整治,做好农资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及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区文旅体广局负责农村文化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文化设施、健身中心等体育运动设施、辖区旅游景点、星级农家乐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卫生院等医疗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抓好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指导地震灾害预防。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录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治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权限单独或配合有关单位完成违建拆除、私搭乱建整治等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分局负责农村农贸市场、农村商超、餐饮饭店、电商等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以及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台账、安全管理及督促整治工作。

各乡镇对本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区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行业领域各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负责落实权限范围内私搭乱建构筑物的违建拆除工作。对村委会(居委会)等行政办公房做好隐患排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各乡镇要加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最大限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主体职能,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严格督导检查。政府督查室将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予以严肃问责,自20213月起,各乡镇每月12日、27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住建办)。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地  址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产权人

□使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筑层数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建造方式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土地性质

□宅基地      □非宅基地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宅基地手续

□有            □无

规划建设手续

□有            □无

竣工验收手续

□有            □无

房屋登记手续

□有            □无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是否用作经营

□是          □否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经营审批手续

□有          □无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安全鉴定

或评定

□A级     □B级

□C级     □D级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填报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地  址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房屋或单位名称


□产权人

□使用人

姓名或

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建筑层数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建造方式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土地性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主要用途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用地手续

□有            □无

规划建设手续

□有            □无

竣工验收手续

□有            □无

房屋登记手续

□有            □无

经营审批手续

□有            □无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安全鉴定或评定

□A级     □B级

□C级     □D级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填报人:      


    政策咨询单位: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办公电话:0953-2666510

传 真 号: 0953-2666510

邮    箱:ltqjsjt@163.com

通讯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路政府大院3号楼203

    政策问答:您可通过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领导信箱→我要写信(选择咨询后提交需要咨询的内容,将有专职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给您具体答复)。

我要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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