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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640302007/2024-0002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8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席亚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监管是我局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过期食品再次生产加工食品,通过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建立部门监管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过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与食品批发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记录制度实施电子台账管理工作一并检查,一并考核,采取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食品零售商和商场、超市上架食品随机抽查,发现过期食品未下架的、销售过期食品的,对食品经营者依法严惩。二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过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合销售、捆绑销售及向农村市场转移销售,危害农村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让过期食品无处遁形。三是对销售过期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经营者,在实施重点监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实施惩戒性监管,将其信息列入信用监管系统,形成黑名单对外发布长效机制,以引导企业自律经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二、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生产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溯源监管,及时对原辅料购进、生产成品销售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确保临期食品不过期。严格执行下架、退市与销毁制度,对过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对由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落实专区、集中存放制度。要求生产经营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对过期食品采取下架停止销售、单独存放并明确标识等措施,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过期食品再销售。目前,利通区500余家食品经营主体设立临期食品专区。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进企业,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科普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开学第一课”“食品安全进农村”“你点我检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共33场次,培训15期次,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宣传媒介、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披露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加强对过期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过期食品行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食品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政府各部门携手共同解决,今后,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能作用,竭力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注,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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