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 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640302014/2024-000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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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岳家麒委员:
您关于“改善老旧小区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利通区现有小区423个。其中,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共250个,非物业企业服务小区173个,对于暂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老、破、小”住宅小区,采取由社区代管小区127个,村委会代管小区34个,居民自管小区11个,单位自管小区1个,开展基本或兜底物业服务管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召开利通区物业安全暨物业服务提升培训会。通过邀请专业人员对小区消防进行讲解、聘请专业讲师对物业小区规范管理进行培训和实地观摩的形式,提升了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掌握,加强了对辖区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推进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积极与市住建局对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三)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我区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协同”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充分调动充电运营商积极性,统筹推进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自建桩,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于公建桩,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基础上,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委托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今年以来利通区已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16个。
再一次感谢您对城乡公用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不满意的,请电话联系或来函告知。
吴忠市利通区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