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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640302001/2020-00523 文号 吴利综执发〔2020〕88号 生成日期 2020-11-0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何振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综合执法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与市、区两级编办和市城市管理局协调、对接沟通,现答复如下:

吴忠市开展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6月,吴忠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由市委编办牵头负责研究分析改革政策、制定改革试点方案、调整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执法人员等工作,吴忠市以集中城乡管理行政执法权为重点,推行执法与监督分离,实行跨行业、跨领域行政执法权归并整合、统一执法,初步建立了统筹城乡、市区一体、三级贯通、全域覆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经过三年多的探索与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关于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跨度过大、范围广,执法机构无力承载情况

       吴忠市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是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1)开展试点的,改革涉及到市和辖区两级政府的权力事项。重点将发生频率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要求相对简单的执法事项市直14个部门343项、利通区6个部门9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市辖区原部门划出,建立市辖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纳入市辖区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市直相关部门下放的和两区相关部门划出的执法事项,原部门不再行使。从下放权力事项的筛选、对接、论证、审批、公示、报批等环节都坚持规范操作,按程序进行,先后几上几下对接沟通,最终形成市辖区综合执法部门权力清单。经过近三年时间的运行,除个别执法事项存在上位法还未调整,体制机制还不顺畅外,绝大部分执法事项交由辖区后运行顺畅、执法有力、效率提高,深受基层欢迎。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利通区开展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符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方向。

          二、关于综合改革框定在市辖区范围内造成体制障碍情况

利通区开展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属于自治区改革试点任务,试点方案经自治区批复印发实施。目前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将利通区和青铜峡市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为市城市管理局派出机构需要得到自治区批准,管理体制调整也会影响改革任务的推进。另外,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为利通区政府工作部门,而承担青铜峡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青铜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隶属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个执法机构的隶属关系和行政级别完全不同,按照党政机构改革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将利通区和青铜峡市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为市城市管理局派出机构的没有政策支撑。

针对多个上级部门对下面一个部门,下面一个部门承接上面多个部门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现状,特别是区综合执法局作为利通区政府工作部门,目前承担大部分划转行政事项的原主管部门均为市级部门,存在级别不对等,越级协调,交办工作随意性强等问题。近两年来,我们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24项任务,边探索边总结,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逐步固化,已牵头起草,并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实施《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吴忠市也正在拟定《吴忠市市辖区综合执法配合协作的有关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市区各部门与市辖区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形成职责分明、协同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推动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放到位、管到位、治理到位。市辖区综合执法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实行执法与监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划转事项的监管职责、违法行为的认定由原单位履行,终端执法由市辖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履行。

三、关于城市管理职责分散交叉,缺乏高效整体统筹,迫切需要从体制上优化整改情况

为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党政机构改革将市园林管理局(市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市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了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综合执法监督牌子。20193月,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政府办公室等26个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34号)中《吴忠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吴忠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有负责城市管理监督职责。承担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同时将涉及城市管理的市区主要商业街区、沿街空地、城市道路等公共共用地临时占用管理,各类夜市、临时摊位的监督管理,以及市区公园、广场的、道路等公共绿地和公用场所的管理明确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

目前,区委编办、综合执法局正积极配合市委编办与自治区党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接研究,按照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职权调整的法定程序,深化市辖区综合执法,探索更大范围综合执法,拟将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169行政处罚权继续划入区综合执法局行使,并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明确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的原则,提出了修改意见。另外针对划入利通区综合执法的436项执法事项,认真梳理因个别执法事项运行中存在执法难度大、案件办理进度缓慢、影响执法效率的现实问题,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提请自治区进行动态调整综合执法事项。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规定,市委编办积极协调自治区授权我市动态调整市辖区综合执法事项,建立市级审批、自治区备案工作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统筹城乡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市辖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结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简政放权。二是厘清综合执法与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边界,确保执法事项不重不漏,推动综合执法与行业执法相互促进,有序推进。三是进一步理顺部门与市辖区综合执法的关系,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和行业管理,为市辖区综合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科学合理调配好执法力量,建立基层执法力量与城市执法力量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灵活机动的联动机制,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力量不足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监督,请继续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马浩        联系电话:0953-2039095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20208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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