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公开内容详情

索引号 640302001/2020-0067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6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公开内容详情

一、审批机构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二、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2. 实施单位: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3. 办理部门: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市场监管所

4. 办理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服务对象:法人

6.申请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

7.办理材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收费依据:无

10.办理地址:

(1)吴忠市利通区新村街248号新南天然气公司对面(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吴忠市利通区西市场北大门三楼黄河西路58号(胜利市场监管所)

(3)吴忠市利通区西市场东门口三楼(古城市场监管所)

(4)吴忠市利通区南门加油站向南200米(上桥市场监管所)

(5)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中心血站前原质监局(东塔市场监管所)

(6)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东门农贸市场内(金积市场监管所)

(7)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老市场内(金银滩市场监管所)

11.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5-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1-4月、10-12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2.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13.咨询电话:0953-2025359

14.监督电话:0953-2025486

三、办事流程

材料初审→受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审批改革信息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发〔2018〕39号)要求,对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推行“告知承诺制”,承诺《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8个工作日做出许可决定并发证(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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