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关于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总结
索引号 | 640302007/2021-002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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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关于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总结
市局: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经营意识,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的食品安全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9号)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2021〕867号)精神及市局工作安排,利通区分局在辖区食品超市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现将工作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分局选取辖区内已创建的2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及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未受行政处罚的食品销售超市开展自我承诺,共有41家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开展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各超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宣传栏、宣传彩页、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宁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吴忠滨河广场分公司制作了小视频,有效发挥了超市的主观能动性,在经营中尽责任、敢担当,主动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共同打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更有效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有力汇聚行业发展正能量、增进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
二、工作开展情况
分局高度重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第一时间下发通知,鼓励辖区内各超市、市场积极做好承诺工作,同时鼓励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未受行政处罚的食品销售超市通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书、在网站视频、户外大屏等醒目位置滚动播放自我承诺内容、制作小视频等方式多渠道积极开展自我承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严格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大力营造“放心食品超市”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规范经营的良好风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利通区分局将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紧密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发动超市经营者在超市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公示栏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食品安全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积极开展“你送我检”“食品安全消费满意度调查”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推介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优秀大型商超,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火墙”。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