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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情况小结

索引号 640302007/2021-002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30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情况小结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市局相关工作安排,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积极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节日市场整治期间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388家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2家次、食品销售经营单位677家次, 餐饮服务单位679家次,农贸市场10家次,发现问题24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立案查处1起,发布消费提示信息2篇,受理消费投诉106件,召开培训约谈会1次,开展媒体宣传报道5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政同责,推动落实属地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吴忠市政府分管领导、利通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检查,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联合乡镇、综合执法等单位开展节前市场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监管工作,排查风险隐患,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二)紧盯关键环节,着力防范安全风险。

一是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加强冷链食品现场检查、索票索证和追溯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使用单位按要求注册使用“宁冷链”系统,及时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购进、销售、使用行为,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9户次,食品经营者37户次,第三方冷库11户次,其他单位1户次,排查未发现涉疫食品。督促经营使用冷冻冷藏食品的单位在“宁冷链”系统注册,目前系统已注册116户冷链食品经营、使用单位,备案进口食品38个,上传进口冷链食品信息41批次。截至目前(2021年),累计在农贸市场、超市、外卖配送单位采集样品2671份,其中重点人群345份,重点食品979份,重点场所及运输车辆1347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本月累计在农贸市场、超市、外卖配送单位采集样品938份,其中重点人群201份,重点食品237份,重点场所及运输车辆50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含协查核酸检测数据)。

二是加强重点场所、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饮料、速冻食品、糕点、禽蛋制品等为重点,分阶段、分片区实施重点检查,详细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销售食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正规、有无生产日期、卫生条件是否合格及是否过期变质等,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联合成员单位、城区街道、各监管所组成检查小组,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周边、车站周边、农家乐、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结合吴忠市即将开展的“吴忠早茶味你而来”活动,开展早茶拉面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三组开展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出动检查人员198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388家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2家次、食品销售经营单位677家次, 餐饮服务单位679家次,农贸市场10家次,发现问题24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立案查处1起,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贴纸2000份,开展约谈培训1次,签订承诺书73份。加强大宗消费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完成各类食品抽检任务786批次,其中省抽任务Ⅱ111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畜禽水产品76批次、“三小食品”169批次、餐饮具75批次,节日市场专项(春节)115批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

三是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对美团、饿了么平台进行节前工作提示,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公示、原材料公示等内容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网络订餐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真实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信息;网上公示许可证与实际许可证是否一致;经营地址、项目等信息与实体店是否一致。并在线下随机抽取订餐量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督促落实食安封签制度。

四是加强集体聚餐(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检查。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督促乡镇食品安全专干积极落实农村家宴备案制度,要重点指导检查农村聚餐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岗前健康状况,检查聚餐活动及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用水情况。督促指导举办者、承办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不得有腐烂变质、“三无”、过期等食品,并索取对方购销凭据,以备查验。聚餐、加工场所必须具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切实做好厨具餐具清洗消毒,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等工作。                           

五是倡导健康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陋习。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教育引导全区水产、餐饮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不卖不买不食江鲜。通过微信工作群、召开专题会议、约谈提醒、重点单位入户检查等方式强调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禁食江鲜、保护长江、黄河;严格审查,把住准入关。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以食品原料、冷藏冷冻食品、进货单据、菜单为检查重点,严把食材原料关,严禁餐饮单位在餐饮场所内养殖、采购、烹制、销售“长江鱼鲜”产品;不得以“长江”“野生”“黄河”等菜单、店招字样或利用网络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坚决杜绝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野生动物流入餐饮经营环节。对新开业的市场主体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野生”“黄河”“中华鲟”等字样的,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口;拉网排查,规范市场秩序。采取重点抽查,全面排查的措施,开展水产品生产、销售、餐饮店经营渔获物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指导其将相关字样清除更换。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黄河)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监测,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三)强化宣传指导,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充分利用“政府开放日”“质量月”等活动以及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拉横幅等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创建和社会共治氛围。在鑫鲜农副产品市场、东郊市场等农贸市场、人员较为集中的广场醒目位置制作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标语,利用利通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多彩利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拒绝餐饮浪费,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工作中把制止餐饮浪费与市场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倡导节俭行为的监督,强化对餐饮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在店堂内张贴“公勺公筷”宣传牌,营造文明就餐新“食”尚。向餐饮服务单位发放《利通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倡议书》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累计发放公筷公勺、禁止餐饮浪费、全域创建宣传桌签1.88万份,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1年9月30日


节日市场检查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填报时间:2021年9月30日

项目

数量

出动检查人次

198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家次)

1376

      其中:1.食品销售者(家次)

679

            2.餐饮服务提供者(家次)

687

            3.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家次)

10

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数(个)

24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19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0

取缔无证经营(家)

0

立案查处(件)

1

发布消费提示(篇)

2

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

106

开展媒体宣传报道(次)

5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情况

监督检查相关经营主体(户次)

49

其中:1.食品经营者(户次)

37

2.冷库(户次)

11

3.其他(户次)

1

实施行政处罚(起)

0

涉疫食品排查数量(公斤)

(包括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食品、国产食品情况)

0

    其中: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公斤)

0

          销毁(公斤)

0

已销售至消费者(公斤)

0

流向其他省份(公斤)

0

其他(公斤)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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