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7/2021-0021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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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为认真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提升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全社会学法、用法、执法以及守法能力与水平,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按照区、市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分局组织开展利通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竞赛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4月1日——5月30日
二、竞赛内容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三、活动形式
(一)网络在线答题
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线上竞赛有奖答题”微信小程序,各监管所组织监管人员及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参加答题,鼓励广大消费者参与答题。
(二)现场竞赛
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由市(利通区分局)组织1支执法人员参赛队,同时组织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吴忠店、吴忠市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吴忠市国贸百货有限公司、吴忠商厦有限公司和吴忠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支化妆品经营企业参赛队,参加全市的知识竞赛活动。
现场竞赛采取必答、抢答、风险答题等环节,按得分高低,分别从执法人员参赛队和经营企业参赛队各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另评出10名优秀选手(每支参赛队取1名)。根据参赛队成绩和选手个人表现,组织2支代表队参加全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竞赛。竞赛时间初步定于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活动是检验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成效的有效载体和措施。各岗位、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监管所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充分调动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涉及到以上企业参赛队的胜利所、金星所要积极同企业联系,做好参赛组队工作。
(三)各监管所要组织好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竞赛,并以此次竞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