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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传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7/2021-0021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0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

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岗位、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作为“学史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国家药监局定于5月下旬在全国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科普宣传周)暨“5月25爱肤日”宣传活动。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宣传周时间和主题

     2021年科普宣传周定于5月24日—30日举办,主题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主题寓意:一是寓意化妆品法规为化妆品安全和公众的美丽生活保驾护航;二是寓意公众只有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才能有美丽的生活。

     二、科普宣传重点

科普宣传周宣传重点有三个方面: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贯。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加强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引导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

3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

    三、宣传活动安排

    1、宣传周启动仪式。受银川市疫情影响,5月24日联合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主题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的“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暨“5月25爱肤日”宣传启动仪式。  

    2、组织5月25日“爱肤日”活动。组织举办主题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关注儿童用妆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医疗专家讲座、咨询、义诊和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儿童化妆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医院活动,各市、县局进校园、进医院活动不少于10场次。

3、开展科普大讲堂活动。面向消费者组织开展公益讲座、解答化妆品常识、使用误区,提高公众安全用妆和合理使用的意识,宣传周期间各市、县局组织进社区宣传活动不少于10场次。

    4、参加网络公益培训。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监管工作人员参加国家药监局组织的网络公益培训活动,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化妆品相关专业知识等。

四、工作任务

1、城区5个市场监管所通知25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参加咨询宣传活动。胜利所8家,金星所8家,古城所3家,上桥所3家,东塔所3家,于5月20日下午4点前按附件1表格将名单报药械岗,并通知经营单位于5月24日上午8:30到万达广场2号门前参加活动,经营单位可自备宣传条幅(长3米)、化妆品科普宣传单等,帐篷、条桌由承办单位提供。

2、联系10个社区、10所学校(6所小学、3所中学和职业技术学院),在宣传周期间通过现场宣传、讲座,播放PPT等方式开展化妆品知识宣传周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岗位、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抓好落实,确保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将围绕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努力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

3、强化信息报送。各岗位、市场监管所对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要认真总结,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附件1: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名单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参加活动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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