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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于印发《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7/2021-001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吴利食安办发〔20216

关于印发《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食品安全

工作要点》的通知

利通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614


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全力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全面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坚守安全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把好食品安全每一道关口,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坚决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利通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按照《利通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让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用得更安心。要结合巡察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创建目标,建立诚信机制。一是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各单位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利通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准备迎接全域创建中期评估。按照《宁夏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做好年底前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中期评估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基层暗访、现场检查,查找弱项和短板,通报评估结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推进全域创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在火车站、高速公路沿线交通主干道广告牌、户外LED大屏、广播媒体和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内部刊物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全域创建工作。通过“以案说法”动员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创建工作,真正形成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和密集的宣传声势(区全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食品安全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融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员能力建设,网格员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100%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辖区内每个城镇社区和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或网络学习时长达到40小时,新入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达到90学时(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4.持续加大经费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财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食安办牵头,食安委各有关单位配合)。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各级政府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以上(吴忠银保监分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相关部门1110日前要向区食安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安办汇总后统一向区委、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做好资料整理收集工作,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年底前向利通区报告的重要内容(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源头治理

6.加强耕地保护。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食品产地环境提升工程。实施耕地分类清单管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深入推进重金属及农药化肥污染土壤整治工作,定期对粮食、瓜果蔬菜、枸杞、酿酒葡萄等产地环境进行监测,每年出具监测分析报告;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库井灌溉区综合整治,对农业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有效防治(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建立完善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粮食收购、储存关等,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工作,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证明,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小麦粉、大米及粮食加工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大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

10.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推行畜禽肉、水产品、瓜果蔬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快速检测进入田间地头,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检测逐步实现全覆盖。严格执行自治区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出场入市,建立并落实驻厂官方兽医和非洲猪瘟检测制度;屠宰企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提升许可质量

11.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继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核发电子证书,提升许可质量和许可效能。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分类监管,积极推行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做好食品新业态监管。(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

12.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自查报告覆盖率达到100%。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每年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追溯负责,真实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继续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建立档案管理,依法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建档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13.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原料验收、人员管理、生产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在校园食堂、大中型餐厅逐步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管理等模式,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严格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问题报告等责任。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109国道沿线、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可靠、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服务优良。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开展文明餐桌行动,鼓励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光盘行动,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餐饮业环境污染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吴忠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餐厨垃圾废物管理制度、处置台账(市场监管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ISO等管理体系。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制定推动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政策措施,并有效落实。出台政策鼓励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加快生鲜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并有效实施。出台措施加强商标保护和品牌建设并有效落实,实施品牌培育,研究制定餐饮行业服务标准,建立餐饮业旗舰店评选标准。制定实施利通区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方案,培育吴忠早茶和特色美食示范店(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5.全面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机制,防范新冠病毒跨区域、远距离传播风险(市场监管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和《宁夏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严格落实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专用通道进货、专区销售、专区存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冷链食品安全。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市场监管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冷链食品和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相关从业人员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17.强化科技支撑。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实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探索利用多形式的农业信息化手段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局负责)

18.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广和使用。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推广使用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地产食品重点品种实施一品一码,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试点推广合格证+追溯”“合格证+检贴联动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规范食品生产信息记录,实现生产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责任可溯源的全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及时将购进的区外产品信息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19.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开展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认定和公示工作,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20.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采取双随机+定向抽取的方式抽取不少10%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原料采购、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的情况。按照1%的抽查比例,于10月前组织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单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随机抽查,并公开抽查结果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七、严格重点领域监管

21.深入推进特殊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不一致等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严格按照自治区《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加大特殊食品检查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22.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采购质量管控,全面推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标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实施外卖餐食封签制,鼓励推行无接触配送。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实现餐饮服务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市场监管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活动对农贸市场有序进行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持续开展五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食品综合治理,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进行集中管理。规范五小经营行为,促进五小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市场监管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格按照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系统的规定流程,以及《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要点》《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品种目录》具体要求,规范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八、提升食品抽检监测和风险防范能力

27.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加大对全区大宗食品、地产食品、高风险食品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提高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抽检频次,利通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公开抽检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或消费提示。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一年内三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28.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制定2021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利通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对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系统开展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卫生健康局负责)。按要求完成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农业农村局负责)

29.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大食品安全重大舆情监测、会商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利通区食安办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法规制度标准实施

30.强化标准实施。围绕优质粮食、现代畜牧、瓜菜、酿酒葡萄等特色优势产业,实施农业标准生产促进行动,加快构建以单一品种为主线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农业标准化体系,健全五优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进行跟踪评价。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分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农业农村局负责)

3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分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清真食品管理(区委统战部负责)。修订发布《吴忠市利通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健全完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企业自查、责任约谈等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建设,对已有制度进行归纳修订(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32.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分局负责)。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查处、督办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34.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实施国家农安县响亮行动,提升巩固利通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水平。(农业农村局负责)。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35.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结合世界食品安全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等主题,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利用宣传媒介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关注创建的社会氛围,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利用科技馆、科普网站、科普平台等阵地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食品安全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强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和防范食物中毒等科普知识宣传,推进光盘行动文明餐桌活动,推广倡导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司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曝光食品违法行为(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办负责)。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宣传教育(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制品、乳制品、肉制品、葡萄酒、枸杞等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36.深化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区域协作。加强风险预警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注重抽检结果效能转化,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解决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点我查活动,广泛征集你点我检”“你点我查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等,将群众关心的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大宗食品,容易出现假冒伪劣情形的食品,网络曝光的问题食品以及掺杂使假、以往检出不合格的检验项目等纳入征集范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37.开展放心消费在吴忠创建。聚焦重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问题,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全面推开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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