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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766 文号 吴利应急指办发〔202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9-19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2916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规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活动,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方案》《吴忠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按照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求,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逐步建设三级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作用,提高我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应急管理局统筹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加快推进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数据共享。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交通、农业农村、水务、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气象、地震等部门(以下简称涉灾部门)负责本领域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预警信息互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联动机制。

2.坚持分级负责和区域协同。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实现综合防灾减灾救灾。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在坚持政府主导前提下,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制机制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基层组织、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监测工作。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底,初步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成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建成利通区区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应急部门与涉灾部门行业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

2025年底,基本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化运行,监测预警更加科学,信息发布更加精准,信息报送更加规范,预警响应更加及时。

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一)完善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各涉灾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加强水文监测、洪水预警、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农业病虫害监测预警、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城市排水防涝预警、地震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等能力建设。明确监测项目,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应急管理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乡镇

(二)健全气象灾害精准预测预报体系。气象要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强降雨、暴雪、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递进式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预报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气象局,各乡镇

(三)建立重大灾害应急加密观测机制。健全自然灾害精准预测预报体系。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要加强专门监测队伍力量和监测装备配备,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多途径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监测措施和力量,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应急管理加强与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沟通,着力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乡镇

(四)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乡镇

三、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制度

(一)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制度。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等多方参与的会商研判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会商分析,及时分析研判自然灾害风险形势。遇汛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节点时段,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会商,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的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信息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或综合会商研判报告。(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乡镇

(二)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各涉灾部门要密切关注强降雨、干旱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加密会商,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等,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损失影响、影响范围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乡镇

(三)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应急管理局要加快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上、下级平台互联互通。公安、教育、工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委、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分期分批将部门相关信息,有序有效接入本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以满足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健委、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乡镇

(四)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应急管理应设立专岗人员,各涉灾部门应明确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报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并按照适时、逐级的原则,报送对应上级灾害管理部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各乡镇

四、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

(一)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各涉灾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播发或刊载高级别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责任单位: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各乡镇

(二)构建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各地要加快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大屏应用,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要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和基层网格员的作用,采取大喇叭、铜锣、敲门通知等方式“叫应”社会公众,确保预警信息入户到人,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各乡镇

(三)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建设。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细化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发布自然灾害预警的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自然灾害预警响应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加强多部门应急联动。要加大灾害预警的科普宣教工作力度,确保预警响应效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乡镇

(四)切实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对重大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影响的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和高危人群,要果断采取“五停一休”(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休市)措施。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乡镇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乡镇、各部门要将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纳入属地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考核,融入基层网络化社会治理,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落实,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细化配套措施。乡镇要协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尽快制定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信息共享、信息报送、会商研判、人员培训等,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切实发挥综合监测预警的作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乡镇要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作为自然灾害防治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完善装备设施,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风险普查工程和重点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灾害预警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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