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需救助统计申报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728 | 文号 | 吴利应急指办发〔2022〕26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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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需救助统计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忠林场:
今年以来,我区遭受风雹、高温、干旱、强降雨等自然灾害过程,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部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请各乡镇、吴忠林场及时对辖区需救助受灾群众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自治区应急厅救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安排调查摸底工作
各乡镇、吴忠林场要高度重视此次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救助情况摸底工作,组建工作专班,督促辖区范围内村(社区)尽快组织力量深入村组,调查了解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全力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确保需救助对象的信息真实完整,不重复统计,不能把非因灾困难人员纳入到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统计范围。
二、做好灾害救助需求评估
各乡镇、吴忠林场要根据村(社区)调查摸底情况,对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害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等临时生活困难,按照应急过程一次性予以每人330元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3个月以上转为其他救助;旱灾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饮水和口粮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每人每次8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因灾人居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人居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一般损坏人居住房的维修。倒塌或严重损坏人居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按照每户2.8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损坏人居住房维修,按照每间2000元、每户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照死亡人员每人1万元的标准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因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因直接遭受自然灾害侵害,自救能力弱,生活十分困难,急需临时救助的受灾群众,由乡(镇)政府根据受灾群众困难情况可给予每个家庭每年总额不超过2500元救助。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8月20日。
三、按时填报上报相关材料
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请各乡镇、吴忠林场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汇总本辖区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规范准确填报《2022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需救助统计表》(见附表),于2022年9月8日前将表格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报送区应急管理局。(注:本次摸底统计不涉及冬春救助)
联系人:王延峰,联系电话:13709533582
邮 箱:ltqaqjdj@126.com
附 件:2022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需救助统计表
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