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679 | 文号 | 吴利汛指办发〔2022〕9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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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做好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洪涝突发险情信息报送工作,主动适应灾害信息报送要求,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做好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决策和应对处置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及时规范报送。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及时掌握和报告工作,确定专人规范统计上报规定的重大突发险情和突发灾情。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总值班室0953-2666351、传真0953-2666295),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严肃报送纪律。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严守报送要求和纪律,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明确的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核实发布等要求,加强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间沟通,健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成员单位突发险情灾情报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处理失误或滞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利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