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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21-2022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451 文号 吴利应急指办发〔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01-06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关于划拨2021-2022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今年以来,我分别遭受极端天气过程及地震等自然灾害,乡镇不同程度受灾造成我区农作物减产,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为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1630号)精神,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经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按照重灾重补、轻灾轻补、无灾不补的原则,决定向受灾乡镇划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专项资金1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工作,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救急钱。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发挥资金社会效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受灾群众深怀期望。各乡镇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要提升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对救灾资金的及时发放、规范管理、跟踪检查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让受灾群众亲身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二、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救灾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等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恢复重建倒损住房;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坚持七个不得: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灾区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无关的水、电、路、坝等工程建设和其他项目支出;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引发的疾病治疗救助;不得用于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严格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019号)的规定,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要遵循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式、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发放的工作规程,并按照一卡通政策规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中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做到专款专用。本次救助资金须在2022120日前发放到位。

四、加强救灾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在救灾资金使用后必须将以下材料留存入档,形成规范、完整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档案。1.受灾救助农户的《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2.《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登记表(公示表)》。3.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五联”记录4.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的救助资金公示图片5.乡镇会议研究记录及助资金公示6.乡镇助资金发放花名册。7.乡镇助资金发放公示图片8.银行发放一卡通入账回执单。救灾资金档案管理要按照一笔资金一个档案的管理要求,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发放审批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单位和个人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灾资金,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在收到下发的救助资金后,要及时发放到户、发放到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及时到位。


                       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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