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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利通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等15个突发事件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108 文号 吴利政发〔2019〕39号 生成日期 2019-04-2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单位:

根据自治区、吴忠市突发事件工作要求,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理顺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利通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15个突发事件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政府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洪涝(山洪)、干旱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水务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科学技术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自然资源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干旱、低温冰冻、雷电、冰雹、暴雨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六、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森林草原防火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八、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卫生和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和健康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一、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综治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四、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道路安全运行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五、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职责制定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报请指挥长同意后,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名义下文,并报区政府备案。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1762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等15个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吴利201793)同时废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94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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